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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现代农业农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复“关于鼎城区畜牧良种场归农投公司管理后,欲收回原集体成员基本田地事宜”

时间:2019-12-09 10:01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4643

1.我是鼎城区畜牧良种场非职工人员,按照国家政策享有农田一亩,地三分的使用权,2019年11月,在场长雷*远及书记张*伟的带领下农投公司相关领导与我初步沟通,现畜牧良种场已划归农投公司所管理,目前农投公司打算利用原国家投入建设的猪场改建冻库,拟使用农民耕地统一种黄桃和玉米。

但是既不承认是征收,也不承认是租用!

口头给出的补偿方案如下:

1.对现有土地上有青苗的按500元/亩进行补偿

2.以后每年按500元/亩进行补偿,每三年最少按50元/一年增加补偿金额

那么,我想得到回复的是以下几点:

第一,农投公司拟进行的相关项目是否得到有审批资格相关部门的批准,是否能公示?

第二,收回农民土地使用权,是否有相关手续?是否合法?是租用还是征收?请明确!

第三,以后每年500元/亩补偿标准过低,对于不种地的农民无所谓,但是对于我们每年种地的农民来说,每年可以省下购买菜油和粗粮的钱,这是500块远远得不到的!所以农投公司是依照哪条法律法规得出的补偿标准?是否考虑农民切身利益?照此执行将大大影响农民生活质量!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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