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27 10:00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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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上梅镇制假决议霸占新化县燎原机械厂数千万财产 新化县原上梅镇在1995年折区并乡之前,名称为新化县城关镇人民政府,为什么到1996年四月又变成城关镇人民政府了呢?并且俩厂合并俩厂职工都不知道,此事,1997年,98年,99年都一直是一个独立核算的企业,我们有1999年财务报表为据,枫林管区凭什么在时刻新间上多次胡言乱语,颠倒是非,枫林管区多次在时刻新闻表明燎原机械厂是燎水泥厂的分厂,俩厂已经合并,燎原机械厂全体职工要求枫林管区提供原上梅决议原件,提供俩厂合并时的财产清算清单来证明,新化县城西建设房屋拆迁协议书上盖的是燎原机械厂公章,而不是燎原水泥厂的公章?请枫林管区解释清楚,协议上清楚的写着该企业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应该百分之百赔偿,按建筑面积补偿的二十万零一仟多元款项,130平方土地划拨给燎原机械厂另建车间的我们全体职工都不知道在哪?难道是被枫林管区这位回贴人私吞?兑现给谁了?请做出解释,在这份协议都还没履行的情况下,上梅镇政府动用公安警察,法庭法警,城管大队将该厂另九栋办公大楼,车间,食堂,19个商铺没做出任何补偿扫为平地将土地变卖,获得土地费新化种业大楼一宗获土地338万元,公路从厂中间通过签订拆迁协议的那栋房补偿款和土地都没有赔偿,右边一宗土地原上梅镇财政所所长用102万元买下,然后转手卖给谭*获利192万,还有翻砂车间一宗土地时任上梅镇政长肖*红花7500元买下转手卖七十多万,这三宗土地费加起来,刚土地费就600余万元,临街19个商辅价值多少钱可以请房层管理局进行评估算价,有摄影视频为据,我们有土地转让协议为依据,厂房有产权证为据,在厂大门口张贴公告上,有上梅镇人民政府公章,上梅派出所公章,上梅法庭公章,将该厂强行解散,这些我们有当时摄影为证,难道你认为不是强行霸占?请做出合理解释,娄底中级人民法院王建成院长2010年带五位法官到新化县政府协调此案,当时有新化县时任政法委书记刘岚平,常务副县长李*雄参加会议,要求娄底法院勿开庭审理,同意由县政府解决安置到位,直至现在无人履行,亏枫林管区这位回贴人还有脸说法院驳回,既然你说有理为何不敢对博公堂让法院依法审理,为何要耍下流手段来欺压百姓呢?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