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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医疗保障局回应“湘乡市医保局农合报销相关问题投诉”

时间:2019-11-18 09:43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5935

1、我爸2019年在湘乡市已参保农合,于2019年8月在湘潭市中心医院住院,个人自付金额3.3万元。根据《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明确,以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作为“大病”的界定标准。也就是说,参保人患病发生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所在市州确定的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即可进行大病保险补偿。《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明确,以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作为“大病”的界定标准。也就是说,参保人患病发生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所在市州确定的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即可进行大病保险补偿。《方案》明确,参保人员在一年内可以单次报销,也可以累计起来一起报销。例如,当第一次住院并没有达到起付线,不能进行大病报销补偿,但第二次住院又花费了不少钱,这时就可以累计2次的合规医疗费用一起进行报销。本人听湘乡市医保局人员说过,湘乡的补偿起付线为1.5万元,只要带上报销所需相关资料去医保局即可办理报销,明显本次住院费用已超起付线。

2、本人于2019年11月12日,前往健康北路医保局办理大病保险补偿,进门先咨询5号窗口,5号窗口要我找9号窗口办理,我到9号窗口排队,等轮到我将相关资料交给9号窗口工作人员,9号窗口看了我的资料就说我的大病保险已报销,不能再到她那报销,要我咨询5号窗口。我再次到5号窗口咨询,把相关资料、情况再次复述一遍,5号窗口直接回答:谁要我过来报销的??(以为是农民就不知道相关政策,不愿给办理)我回答:国家有相关政策是能报销的;5号窗口工作人员就打了电话后,又回答说:因大病医疗补偿刚从民政局接手此工作,有个过渡期,目前医保局没出相关正式文件,怎么报销,要我等通知再去报销,我回答:现已11月份了,本年度报销截止12月份就不能办理了,其中损失谁承担??5号工作人员回答:不是不给你报销,而是要等通知,就给了个咨询电话给我,回避相关问题,态度极其恶劣,不予理睬

3、经本人了解7月份医保局就已接手民政局此工作,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文件?难道换了管理部门国家政策的报销标准就会有变化吗?既然能够报销,现已年底,为什么要回避报销??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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