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刘*如。1997年元月,我和朱声远在桑植县岩屋口乡政府(后合并至河口乡,现又合并到陈家河镇)承包了鲁班大桥建设,1998年5月竣工。该桥完工后几年里,由于乡政府迟迟没有拨付工程款(17.5万元),我便于2001年元月给市委郭*人书记作了书面情况汇报,郭书记签字请桑植县何其雄县长支持一下乡政府。直到2004年,由于我们多次找政府讨要工程款,岩屋口乡政府便就该桥遗留问题给县计划局书面请示解决,何*雄县长签字请县计划局立项上报。之后,县计划局向国东局长签字至2005年进入计划解决。
截止2009年,县政府以及发改局(原计划局)共拨付了10万元工程款,至今还拖欠农民工工资7.5万元。2010年至2014年间,我们多次找政府有关部门讨要工资未果,我便于14年12月给桑植县长赵*海邮寄了《要求解决拖欠民工工资的请示》,无果。15年7月,劳动者朱声远等19人便到桑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该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主体地位便立案调查。由于乡镇撤销、合并以及领导签字,支付工资的责任主体单位不明,该局便给桑植县人民政府作了书面请示,请求政府明确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主体单位。时间已过4年有余,我们没有得到桑植县政府的任何答复。18年12月,我们只有将《拖欠民工工资的请示》再次呈送到桑植县政府办和县发改局,至今依然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2019年元月,我们只有到市信访局反映桑植县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拖欠农民工工资长达20余年,至今还未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该局便将信访事项转至桑植县陈家河镇人民政府,镇政府受理后于本年3月给我送达了《处理意见书》,意见书建议我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承担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主体。4年前桑植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就已给县人民政府书面请示确定承担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至今桑植县人民政府没有明确支付工资的责任单位。
尊敬的领导,个别劳动者未拿到血汗钱都已仙逝,我欲哭无泪。原岩屋口乡鲁班桥完工20余年来,几十名大桥建设者没有采取任何过激行为和群体事件讨要民工工资。而通过正当途径讨要民工工资,桑植县人民政府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却对人民群众的正当诉求熟视无睹。特恳求市领导对桑植县人民政府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相关党员干部不爱民、不作为、不担当的行为予以追责。特恳求市领导帮助讨回7.5万元农民工工资。谢谢!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