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13 09:34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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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当届的漆河镇人民政府委托那届漆河镇城管监察中队通知我签订了漆河镇市政路灯广告位租赁协议(合同期限10年,合同主体条款注明了双方权益和广告位所属位置,乙方我也如实按照半年前报给政府审批的、符合美化市政形象需求的路灯广告灯箱效果图进行采购,当时双方一致协商租赁价为10万元人民币,后因按政府审定的十字路口路灯灯箱安装效果图安装漆河镇红绿灯周边的四根大路灯广告位的2.6米×0.6米三面异形灯箱时,发现抖动相当严重怕引发安全事故,双方协商停止安装,其它协议路段的1.6米×0.6米广告位灯箱继续安装,因此合同标的10万元协商改为7.4万由乙方我打入漆河镇人民政府指定收款账户——漆河镇财政所(附财政收据),乙方我自筹资金投入40多万元进行招商运营(含租赁金、广告载体采购、安装等)。
乙方我将漆河镇仙鹤大道市政路灯广告位灯箱租赁给漆河镇某珠宝商(该珠宝商和他舅舅合租,两人各经营两个珠宝品牌),合同期限三年。在这三年内的一年多时间里,我开展广告位经营及招商从未受到干预,自从我当时签合同的届任领导调出漆河镇后,情况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
2018年上半年起,漆河镇人民政府委托漆河镇城管监察中队新的班子成员反复刁难:反复要求我交出租赁合同,后来我把合同复印件交给他们后稍微平静了一段后又折腾我,并且找到我的广告客户反复强调市政路灯广告灯箱因城管创建即将拆除了、同时他们在没通知乙方我的情况下,采取以下强制措施:
1,强行霸占乙方我所经营的正在招商的待租广告位上安装了用普通角铁简易焊接粗糙制作的所谓公益广告;
2,更为肆意的是在不通知我的前提下指派广告公司制作政府公益广告画面径自覆盖张贴在我正在履行租赁合同的某珠宝商广告灯箱画面上,后来我的广告客户找我理论,我说你们找政府帮你们弄下来,但他们不敢得罪,我没有办法也不好得罪,只好雇请人员拆除并重新制作广告画面恢复原样来巩固客户关系(所有投入5000多元!);
3,漆河镇仙鹤大道东段道路扩建时,漆河镇人民政府完全置租赁协议于不顾:在没通知我的前提下、擅自拆除我正在履行租赁合同的该地段广告客户灯箱广告位,我知道后而我一直跟政府交涉,想拿回灯箱和追究违约责任,到现在还没有答复!
时至今年2019年4月下旬(正值我和上文提到的某珠宝商三年广告位租赁协议到期前三个月,该珠宝商电话问我:政府和城管到珠宝店讲的路灯广告位不再允许社会力量招商,到底是真是假?我说去年他们拿了我和他们的租赁协议、后来还拿了我的付款收据,放心续租吧,但他们心里一直不安,不敢续租)。
时隔不久,漆河镇人民政府指派漆河镇城管监察中队负责人电话约我到漆河镇某茶楼协商,向我表达了三个观点:
1, 2016年你和当时漆河城管监察中队签的广告位租赁协议非法!政府对社会的租赁协议时间超过5年就是非法!马上要强制拆除路灯广告位!
2,前3年的电费、路灯维护费缴纳后可以再让我租赁3年(那10年协议作废),一次性补缴后3年租赁金后才能重签后3年协议!
3,政府不允许社会力量承包市政路灯广告位!
我当时听了如此逻辑的通知哭笑不得,做了以下回复:
1,我的租赁协议怎么非法了?合同标的款是由我打入漆河镇财政所官方账户的?(我弱弱做了辩护后,政府谈判代表就做了上面他的第2条、第3条通知,我没法,开始做下面2条让步答复);
2,至于你要求我补偿前3年灯箱电费,尽管租赁协议里没界定是否租赁三年后要补缴电费,并且在我的客户即将续租的这个时候提出补缴,我还是可以考虑适当补缴(因为当时他说每年要补缴2万,后又在下一次的约谈中补缴总金额下降为3万),但我无法接受重新补缴路灯维护费,还有政府强行占用我的广告位、私下封杀我的客户市场以及客户损失要有说法,双方可以有诚意地谈,但一直不了了之;
3,如果政府恣意要强制拆除,应该给予我下书面通知书;
4,我也可以最大化让步:由政府出面调停我还没履行完租赁协议的广告客户(某生活超市租赁到期时间为2020年4月、某珠宝商租赁协议到期2020年7月),只要我不给他们赔偿,我可以同意终止合同,政府只需将我的投资一次性还给我就行!
(广告商和我的租赁协议附图说明)
这次约谈之后一个礼拜内,漆河镇人民政府某领导电话约谈,地点在他的办公室,这次谈话有2个主题:
1,无论我如何陈述协议里我应该享受的权益,该领导重申了上次漆河城管监察中队负责人的观点,而且更官方,哪怕我如何让步也无法达成共识,我仍然只能在官方的框架内选择就范(当时我有现场录音);
2,责令我拆除漆河镇大桥上另一珠宝商的路灯广告灯箱,否则强行拆除!(他的理由是桥上路灯广告位不能上商业广告,从2016年我和政府签订租赁协议起,我在漆河大桥上路灯杆上一直挂着招租广告内容的灯箱,只不过是我在8月下旬招到广告商了于9月上旬换了客户广告内容。我没法做了让步:我不能和广告商违约金,路灯另一边广告位我可以免费上政府的公益广告,但他们反复强调的是桥上必须不能上商业广告,只能拆除!很滑稽的是没过几天,漆河镇人民政府指派漆河镇城管监察中队在没下拆除通知书的情况下拆除我的客户广告,马上挂起了他们承接的一个珠宝商的广告,有图为证!)
而且在国庆前,漆河镇人民政府在没有以任何形式通知的情况下,依然再次指派某广告公司强行拆除并没收我正在履约中的广告灯箱(有图为证!)
恳请上级人民政府监察机构帮我主持公道!!!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