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07 15:23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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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交警乱下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成法外之地,无辜农民被认定全责如何伸冤?
2019年3月11日19时许,在汉寿县株木山街道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机逃逸,交警找到那晚刚好过路的我的父亲盛*华,经过调查及车辆鉴定,太子庙交警下达《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第20190311号“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现有证据无法查清事故成因”。而经过汉寿县交警大队杨*强复核下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430722420190001215号认为我父亲负整个交通事故的全责。其依据的证据均和我父亲的三轮车没有任何关联,复核交警杨*强交警也说下达此认定书是靠分析和推测的。如此内容错误的认定书盖上公安局公章后就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极大的侵犯了我父亲的合法权利,我先通过上访反映情况,希望能找到有关督查部门重新审核此事故案卷,撤销错误的认定书,而信访部门给我回信,让我通过法院救济,我到常德市鼎城区法院去立案,得到的回复裁定是不予立案。中国法制国家,我却无法可依!交警乱下的交警乱下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成法外之地!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