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16 15:57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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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交警】您的小型汽车湘FMC312于2019-08-09 08:08在岳阳市岳阳县荣公线14公里700米,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的违法行为(记3分)。请于收到本告知之日起30日内接受处理。【岳阳交警】保持充足休息,切勿疲劳驾驶!该路段以前一直是双向车道我不知道什么时候改成了单向车道 而且也没有树立明确标识,就算树立了标识第一次可能没有看到,不可能两天经过哪里都没注意到吧,这只有2种可能要不就是根本没有树立标示或者标示已经被破坏,第二种可能就是标示牌比较隐蔽,驾驶员根本看不到,道路交通法也明确规 1)标志应设置在驾驶员视野范围内以引起重视的地点; 2)驾驶员必须有足够的时间理解标志内容,并做出正确的反应; 3)标志不能遮挡出入道路车辆的视线; 4)沿线多个标志不能设置距离太近,使得后者内容被前者遮挡。 5)禁令、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禁止、限制或遵循路段起始的位置。部分禁令、指示标志起始路段的路口前适当位置应设置相应的指路标志提示,使被限制车辆标志的设置能够提前绕道行驶。 6)快速路指路标志应充分考虑驾驶员的视界、标志的侧向(或竖向)距离、驾驶员感知时间、标志的明视距离、标志设立附近的行车速率、驾驶员决策时间、行动过程等因素,设置于适当的位置。一般道路指路标志设置位置以不影响驾驶员视界为基本要求,道路行道树、灯杆及其他道路附属设施不得遮挡标志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