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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公安局回应“涟源市枫坪镇派出所不处理案件”

时间:2019-09-12 16:13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7530

我叫李*,系湖南省涟源市枫坪镇卫生院在职职工,我的老婆名字叫刘美*,现在涟源市枫坪镇杨梓江村经营一家药房,名字叫枫坪镇兴建大药房。现租在枫坪镇杨梓江村村民谢国*住宅,已付房租一年,租期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

2019年6月份左右,房东谢国*说要回来自己做生意,不愿意继续租给我们了,那就应该把我们剩下的房租退给我们,并且我们还没有问她要我们的装修费,违约金和损失费。但是她就是不愿意把房租退给我们,说什么要等我们先搬走了帮她搞好粉刷之后并且还要检查完房子是否损坏之后再把剩下的房租退给我们,我们肯定不同意了,并且当初的租房合同上面并没有写明这点。而且我们告诉她委托来的中间人说,什么把剩下的房租退给我们,也没有问她要装修费和损失费,我们就一个星期之内搬走。

2019年8月26日下午一点半左右,谢国*和她的儿子谢*及男朋友一行三人直接闯入我们经营的药店之内,开口就是说我们为什么还不搬走,我说我们的租期还没有到,而且你的房租也没有退给我们,我们不搬。光天化日之下,谢国*就把我们药店内的桌子,凳子,还有所经营的十多种药品全部扔到外面去了,并且把桌子,凳子还有很多药品都给摔坏了,给我们造成了很大的财产损失,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经营,还说不搬的话要我们经营不下去这个药店,这完全就是土匪恶霸行为嘛!

这在当时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当时我们就打了枫坪镇派出所的电话,结果派出所过了十多分钟才来,就是把我们喊过去了解了一下情况,只拍了几个照片,也没有清点摔坏的药品和桌子,凳子的数量与金额,就说我们这个是经济纠纷,协调不了就要自己去处理,可以去法院起诉,也没有要求谢国*赔偿今天给我们造成的私人财产损失。她凭什么就可以这样损坏我的私人财产,可以这样闹事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抢夺、哄抢、诈骗、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我们的租房期限还没有到,我们这是完全合法合理的经营,谢国*就在光天化日之下并且就在我们的药店之内直接把我们的药品及桌子,凳子全部扔到外面,桌子,凳子,药品很多都摔坏了,这不是故意毁坏我们的私人财产吗?影响还不严重吗?为什么是经济纠纷呢?我们与谢国*关于房租退还的问题才是经济纠纷,谢国*今天就是故意毁坏我们的私人财产,违法了,还给我们造成了很大的财产损失,并且在当地造成了很恶劣的影响,为什么枫坪镇派出所不处理呢?典型的不作为,而且她还说明天还要继续到我们所经营的药店来闹事,这完全就是枫坪镇派出所不作为所引起的后果,明显是保护地方主义,这还有法律吗?有这样的人存在,枫坪的人民群众还能安居乐业吗?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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