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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四中回应“衡阳县第四中学强制收取补课费”

时间:2019-09-12 11:17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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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第四中学强制收取2000元以上的补课费,不交费被威胁强制退学 学校的这种行为严重印象到学生在校的心态 学校是教人读书的 而现在却成了老师的敛财手段 这样有违背道德的.学校各种强制收费使人心力憔悴.以下是法律要求学校收取补课费是不合法的,国家明确规定不允许有偿补课,具体规定如下: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扩展资料:

违反有偿补课规定的处罚: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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