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11 15:00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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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2010年征收东山村集体土地不是“为了公共利益”,涉嫌违法违宪!请湘乡市政府归还按湘土公字[2010]征收的东山村集体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物权法和土地征收法也有明确表述,规定征收的法律前提是“为了公共利益”!!!
在湘乡市人民政府湘土公字〔2010〕几个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中均称为储备用地项目征收东山村集体土地!那么这些被征收的储备土地现在用于了什么”公共利益”了呢?现在,众所周知,被地方政府招拍挂用于了碧桂园,中央绿城等等”商业房产开发”!卖地的钱去了哪里了呢?肥了湘乡人民政府财政收入!成了某些政客的”优良”政绩!
可为什么湘乡人民政府现在穷得叮当响,连给支持湘乡城市开发建设的东山人民群众办证的钱都没有呢,妥善安置被征拆户的担当也都没有呢?钱给了公务员们发了工资还是进了谁的腰包呢?领了工资的公务员们“为人民服务”的诚意又都在哪呢?!自来水,电,天然气,健身休闲,体育文化,垃圾站,排水给水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又在哪呢?2010年的征收和旧时的”圈地运动”有何区别?让人民群众寒心啊!
试问什么时候我国法律规定"储备土地项目"属于“公共利益”?!现实和事实也摆明这些所谓的“储备土地”成了政府”圈地”和一众开发商“敛财”的金土地!试问一个以储备土地为目地和需要的征收是否涉嫌违法违宪呢?!
强烈要求人民政府妥善安置被征拆的人民群众,解决众多历史遗留问题。这种违宪的征收按宪按法理应予以撤销!!!也请人大代表们关心下东山人民土地,住房等涉及人民根本利益的大事,为民发声,为民请命!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