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30 10:45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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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7日晚七点多,于东安明珠旁招停一辆车牌为湘MX9469出租车,当时车上除司机以外副驾上还有一名男性,而我就有四个人,本想有人坐不下就算了,但司机回复说,坐的下,小朋友坐腿上就可以了(此处的小朋友十岁)。我说超载了,司机说没事的,东安都这样,这个是我同事(副驾上的男性)。当时,心想着赶时间,又是短途于是就妥协了。上车,车往东站老火车站方向行驶,于是我跟他说走县镇府那边好像近点,为什么不走那边?司机说都一样的。当天最高温度38度,我说开下空调吧,司机说开了窗,车开起来就凉快了。出租车以30Km/h车速行驶至三分之二路程的时候,在红岭花园路路段附近停车,司机与副驾的人说,他下去搬两桶水,家里没水喝了。在并未与我沟通的情况下,准备下车,我叫住了他,说我赶时间。他说很快的,就走了。车大约停了两分多钟……司机上车,我就说他,又是载他自己人又是办私事,这样不好吧?难怪你非得走这边。于是他态度就非常恶劣的跟我争吵了起来……直至我下车。往常八块多车费,现开出了十块多,还没给我发票。鉴于他一系列问题,态度又十分恶劣,我说我要投诉他,我要拍照。他说他也要拍照,也要投诉我……最终不欢而散。总结上述问题,1.超载(当然这个问题,自己也有责任)。 2.未按我想行驶的路线行驶。 3.根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乘客有权使用空调或收音机。但被他拒绝。 4.在我乘坐途中去办理私事。5.态度恶劣。6.未给我打印发票。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