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7-18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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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系莲山村村民李*桃,家住湖南省新宁县回龙镇莲山村,农民。我要告隔壁邻居陈*青父子侵害我旧房改建之合法合理权益!
陈*青 原供销系统离退干部。
陈*爽 新宁县二人民医院医生。
陈*辉 武冈机场派出所民警。
我家房屋因年久失修,破损严重,无法住人,经全家商议,决定进行旧房改建。经报请村委领导获准后,并将相关资料报镇城建办,按照城建办现场勘测批示,在红线范围内合法进行改建。同时申办相关建设许可证件。在办理建设许可证件时,其中四邻签字一栏,其他邻居都己签字,唯有西边邻居陈*青一家百般无理刁难,拒不签字。造成城建办迟迟未下发建设许可证件。经村委领导,城建办领导,国土所领导,综合执法办领导,镇纪委领导,镇人大领导等各级各部门领导多次协调无果。陈*青及其两个儿子依然无视法纪,仗势刁难胁迫,以达到非法侵占之目的。陈*青及其长子陈*爽,次子陈*辉全家利用拒不签字城建便不好办证之程序漏洞,导致城建至今未给我办证,然后再各种上访,告我无证先建,迫使我停工。我丈夫早亡,上有八十八岁婆婆,下有两个儿子均己成家,现旧房己拆,祖孙全家十余人无家可住。婆婆更是年岁己高,身体状况极差。本来一家人商议,今年开始建房,待到婆婆九十岁大寿,能在新屋给婆婆办酒祝寿。也能让婆婆有生之年看到新屋之愿。而今房屋己拆,恶人当道,婆婆更是整天以泪洗面,时不时喃喃伊语,我怕要是死了,连屋都没得放,要放在马路边了。听得此话,全家只能默默流泪!
政府各部门领导前后五次查证协调无果!
2019年4月17日,通过了解国家旧房改建政策后,我有按规定通过村委提交旧房改建报告,经村委同意签核后再将此报告提交至镇城建办,城建办李*主任接收了我的报告,并当场询问我是否有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在查实我宅基地使用证后,告知我可以拆房。并在电脑里调出我家房屋宅基地的基本位置与我确认后,口头告知我当周内会安排工作人员实地勘察量测。城建办罗副主任于4月26日15.09分打电话给我,说前往我家勘察宅基地确认可修范围,当天下午三个执法办人员在查阅我家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后,进行了现场勘察,确定可修范围并划线标记,同时告知按城镇规划需求马路边线退后5米及乡道路退后3-5米指令,不要越界要在土地使用证红线范围内修建,要我签字确认,然后告知可以修了,注意安全。
旧房拆除后,在放线当天生产队众邻在场再次明确红线范围,得到了整个生产队众邻的认可与支持。
在城建办领导下达可修范围后,我们有认真执行各项规定。在放线过程中,按照要求马路边线退后5米(实际退后近6米,为了与隔壁邻居邓*中平齐,塑造完整市容形象。)乡道学校路退后3-5米(实际退后5米)原旧房宅基地建筑面积455个平方,执行城建办规划规定后,建筑面积304个平方。缩建151个平方。
西侧邻居原住民城镇户口三居委会陈*牛,因全家搬迁链源市,将房屋私下转让给其兄三居民会居民陈*青。为了照顾邻居关系,我带着我儿*辉前往现居住民陈*青家,当时他与他两个儿子全部在家。我向其告知我修房方案及给予其照顾的态度,谈出我的想法:为减少用地浪费将我家侧面自留的1.7米过道修建1米范围,给他留70公分为屋檐下水。而在他屋后属我红线原旧宅地让一米给他。扩大通道(原来1.3米,将变成2.3米)在我提出该建议后,陈小青全家反对,并提出他们的苛刻要求:要求通道平分,并要求屋后我家宅基地无偿赠送2米多到3米余地给他,以方便他日后扩建,才同意我旧房改造!修屋是百年好事,为此,我劝儿子站在不计得失,做出了大度想法,做出让步,只要其同意侧面过道让我修建一半(85公分),后面我愿意赠送一米给他。并与邻居伍*叶,吕*妹,说出想法。伍*叶及吕*妹做为中间协调人与其进行多次沟通,并与其亲家多次沟通(其亲家刚好过来做客)后无果。在未答应无偿赠送2米多至3米宅地给他的情况下,陈小青高调要求我改建房必须全部保留通道原状,侧面1.7米,后面1.3米。在如此无法沟通的情况下,我们再次做出让步,浪费1.7米通道算了。
第一次村领导协调经过:
5月26日开始放线打桩动工,在施工过程中,陈*青突然无理阻碍,在侧面位置放线时,其拿出特意准备的1.7米竹杆以量测边界为由多次蹲到施工机械下量测,并以不得越线为由坐到施工机械下面,给安全生产施工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施工队伍为避免危险发生多次停工。街坊四邻在实在看不过眼的情况下,与其讲道理及做思想工作。但陈*清依然不听劝阻。在场数十人邻居及施工队伍多次跟其沟通并向其保证不会越线后其才同意施工队伍施工(可调查取证)。当日下午陈*青将我改建新宅情况告到村委,村委主任赵*江及秘书刘*平于5月27日上午九点到现场了解情况,村委将我与陈*青全家召集在一起后,强调要求我改建房不得超过红线范围。我向村委领导报告,目前就是按照红线范围且按照城建办规划要求同时按照陈*青提出的保持通道原状进行重建。村委邻导在查看了我家宅基地使用证并对陈*青要求保持原状的通道进行量测确认。得出结论:我在宅基地红线图范围内合法改建。但陈小青不服,提出新建房不要影响其采光之荒唐理由,并幸幸离开。村领导说:采光问题不存在,他家房屋三面完全采光,原来你们后面并齐相邻而现在你又退后五米,总共只有三四米的相邻地而且中间还隔有1.3米通道。按理讲,新改建使其后面采光更好。你们可以修,注意安全,不要发生邻里进一步冲突,特别不能发生打架事件,哪怕再有理,有事可以跟村委反应。交待完后村邻导赵*江与刘*平离开。
第二次镇城建办领导协调:
陈*青显然不服村领导的协调结果。5月27日当天下午陈*青向镇城建办投诉,当天下午,城建办李主任冒雨前来查看现场,李主任查看了我们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后并在现场按照放线位置实地测量确认,确认了马路退后五米要求,确认了侧面乡道路退后五米要求,确认了其提出的侧面通道维持1.7米原状,确认了后面通道1.3米维持原状。在做出以上了解确认后,李主任在现场通告处理结果:该建筑符合规划要求,在红线范围之内,合理合法,受法律保护。陈小青再次提出不要影响其采光。李主任表示,采光问题,国家会有相关政策说明。我们会查证相关政策同时会向县局咨询。李*桃在原宅红线范围内原墙原脚改建房屋是符合我们城建相关规定的。如还有别的需要协商的问题你们邻里自行协商处理,如还有异议,可以找国土部门处理。
第三次镇国土所领导协调:
5月29日上午,镇政府张部长及国土所张副所等三人前来施工现场,在工地现场将两家喊在一起,张副所说名身份后说:针对接到投诉报告,我们代表国土部门到现场来了解情况帮你们协调处理此事。请你们拿出各自宅基地使用证。张副所查看了陈*青拿出的宅基地使用证并当场问询:谁是陈*牛?陈*青次子陈时辉解释:陈*牛为其叔,全家搬到涟源去了。现在房子卖给我们家了,我们在这里住。张副所说:按照正常程序和法律法规,你们房屋还没过户,你们之间的问题应该由权属人陈*牛回来处理,你们做为租借人无权干涉。陈*辉解释,这个没有问题,我们没有过户,但我可以要我叔书面授权于我来处理此事。张副所在查看我家宅地使用证时询问:谁是李*桃,我说我就是。张副所在仔细查看证件与验证红线位置后,在工地现场宣布:经过我们国土所工作人员现场确认,李*桃建筑符合规划要求及在红线范围内,合理合法,受法律保护。此时陈*辉竟然说出:我怀疑他们证件有假之荒唐言语。(身为民警,在国土所领导当场验证的情况下竟然说出这种荒唐无理之笑话)。张副所明确告诉陈*辉:该证是由我们国土所所发,合理合法,真实有效。如有疑问,可以走法律程序。而且该证办理己近十年,早己逾期法律诉讼公布时间,当时我们国土部对证件办理查证时都有向隔壁周邻调查签字才会发证。当时你们家是谁签的字?陈小青解释为其母,并说其母年岁己高,签字无效之荒唐说法。张副所说,只要是年满18周岁健康成年人均具有法律民事责任和义务。然后在现场宣布处理意见和政策宣导:该建筑符合规划要求,符合国土使用政策。是合理合法的。如你们还有异议,可以向上级政府反映。
镇城建办执法:
在经过上述三次由村委,镇城建办,镇国土所领导现场处理结果都明确告知我,我旧房改建,原墙原脚按城建办规划指示马路边线退后等各项法规政策,合理合法,受法律保护。
然而,政府各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一边告诉我改建行为合理合法,一边于5月29日下午,城建办罗副主任与另一同事两人,来到我家工地说:李主任接到镇领导电话,你们房屋改建被人举报,叫我先过来给你们开一张停建通知书,等政符调查清楚后,你们再继续。修屋是百年好事,也不急一天两天。我听得云里雾里,搞不清楚是什么情况。开了单子叫我签个字。我就签了,其他字我也认识不多。也看不清楚。回屋后我将通知书交给我儿子,我儿子雄辉看后立即打电话给城建办罗副主任询问情况,罗副主任在电话里解释说:是他过来开的通知书,开这张单子的原因是按李主任通知说接到镇政府领导电话,要我等待政府调查和处理好了再继续修!
该通知书内容为:李*桃同志,经查你在回龙寺镇莲山五组,擅自旧房扩建,未办理规划手续,未批先建,责令立即停止施工。
当时我是莫名其妙,一头雾水,所有领导都当面亲口告知我旧房改建合理合法,受法律保护。怎么一天内就来个停建通知单?当时我有以下几点疑问:
一、房屋改建报建工作还在未拆之前就一直有按正规程序进行申报,测量和确认,我儿子写申请报告到村委获批再到城建办测量确认,城建办李主任有调取我家宅基地电脑图确认并安排罗副主任等三人现场测量,做出规划指示后,我儿子有签字确认。现场得到可以动工通知后我们才开始动的工。动工过程中,在陈小青一家蛮横无理一再阻扰并且无理乱告状的情况下,已经过村委领导、城建办领导及国土所等领导现场调解并做出处理。都有现场通告处理结果,我宅基地旧房重建符合规划,合理合法,受法律保护,为何过几个小时又变成未批先建了?
二、通知书中所述“擅自旧房扩建”,我原宅基地面积455平方,按规划政策,现建筑面积仅为304平方,明明缩建154平方,怎么就变成扩建了?
三、完成合理合法的报建和审批,一个电话就变成未批先建,一个电话我的合法旧房缩建就变成擅自旧房扩建?一个电话就变成未办理规划手续,未批先建?
四、我们申办手续齐全,是政府领导告知我们目前镇府职能机构正在重组,相关办事窗口暂未确定,印章等全部由县局收走。可以边建边办相关手续证件。等待办事窗口确定后到时再给补办。
镇纪委彭书记等人前来调查:
6月14日下午镇纪委彭书记,综合执法办蒋大及另一位同事来到我家,同时叫来村委领导邓尧战了解情况。
彭书记向我们询问了相关情况,我们将所有情况如实向彭书记报告。村委领导邓*战也将村委处理之过程和结果向彭书记做了报告。彭书记说:这件事情,从我们所了解到的和查证到的,你们家旧房改建确实是合理合法的。但你们所面临的纠纷和邻居举报情况。虽然你们的手续合法,证件合法,报请流程合法,也符合城建规划所有政策,但你们目前还没有正式办下建设许可相关证件,我们政府还得出面来帮你们解决问题。修屋是百年好事,在矛盾未得到化解之前,你们最好还是先停下来,和和气气等待政府处理,不要进一步加深分歧和矛盾等等。综合执法办蒋*说:了解到你们的真实事情原由,对你们现在的处境非常理解和同情,不是政府现在不让你修,也不是你修屋就是违法。我也是回龙人,我也了解老百姓修房子这件大事,地方上有很多既成事实,有先建后办的,也有边建边办的,也有建好后补办的。只要事实上不存在违反规定都是可以的。但,这件事情县局要求我们来调查处理。也请你们给政府一点协调处理时间。把事情处理好了,再一心一意搞建设,就是一件好事。
彭书记说:村委领导你们也在这里,这件事情,还希望你们村支两委再做努力,努力做好协调,有必要的话形成处理过程书面报告再报上级领导。村领导邓尧战回复彭书记:我们会再次努力做好协调工作!
原来如此!陈*青全家经过村镇领导三次协调处理意见后,依然不服,又生一计。以我还未获得建设许可证便动工,状告镇城建办执法不力没有强制要求我合法改建停工。其一家人侵害我合法权益真是煞费心机。而此点,在我应政府要求停工后,重新再按程序提交相关手续报告时才了解到,办手续过程中其中有一栏为:四邻签字。
原来如此!告镇府执法不力,再利用政府迫使我停工,再刁蛮无理拒绝给我签字,形成他不签字,我就办不到证,我没办到证,我只要动工,他就告政府执法不力。好一个连环计!普通老百姓哪有这般害人心计?普通老百姓哪里懂得这么多程序漏洞?身为国家人民警察,身为国家公务员,国家培养你知法执法,你却知法犯法,目无法己,不服从政府行政处理,还利用政府机构办事程序漏洞胁迫政府,侵害百姓?可怕!真可谓: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第四次村领导再次协调:
6月16日下午三点,村委书记国书记与村部秘书刘*平再次来到我家。就我家要求陈*青一家为我合法改建办证申请表邻居签字一事进行再次协调。
国书记苦口婆心与其一家沟通一下午,直到晚上六点,历时三小时。国书记协调完后通告我,协调效果还是很好的,态度也和缓很多,你帮他解决好以下三点诉求,我明天再来:
一、陈*青说你建筑垃圾把乡道路边水圳堵塞了,造成水过不去,形成死水,现在天气炎热,水容易发臭。你尽快疏通处理。
二、陈*青提出你这边建筑垃圾与之靠墙部分,垃圾高度比原地势有所提高,现在雨较多,雨水容易浸湿其墙体。你尽快清除。
三、陈*青提出他家后檐雨水坑因你这边改建,地势有所提高,造成雨水排不出。你是否想办法处理掉?
针对以上国书转述的陈*青三点诉求,我全部应允,好,我现在就安排人手进行清理,明天国书记你来检查。后屋檐排水问题由我出钱埋管排到前面市镇下水井道。
要求我处理的事情我也做了,要求我解决排水问题我也答应了。陈*青一家依然不给我签字!再次提出不要影响其采光的无理要求!
采光?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以上标准为住宅房屋至少一面需要符合以上规定。、
而实际上陈*青一家房屋东南西三面完全采光,仅仅屋后与我相邻四米,中间还有1.3米通道隔离。更何况我原来旧房与其并排相邻到乡道路。如今我退后五米,空出五米预留地,只会让你得到更好采光,你倒反过来说我改建影响你采光?世上哪有如何不讲道理之人???
第五次镇人大罗主席联合镇司法所召开正式协调大会:
6月18日下午接到村领导通知,下午三点到镇政府参加协调会议。当天协调大会由镇人大罗主席主持,参会人员:镇司法所秘书,城建办李主任,国土办张副所,我村部领导国书记及委员邓*战,三居民社区主任,陈小青全家父子儿媳五人,我儿子朱*军。
该次协调大会各方发言均由司法所秘书记录,可向司法所查看会议记录全部内容。
在此我摘录其中主要会议精神:
一,由朱*军负责安装涵管将双方生活用水排出。
二,双方的两条人行通道(侧面通道1.7米,后面通道1.3米),距离保持不变。
三,现朱*军修屋时,陈小清不得以采光的问题为难,以后陈小清改建房屋,朱雄军也不得以采光问题进行为难。
以上问题,我儿朱*军表示均没问题。
协调会议似乎进展顺利。彭书记要求司法所秘书列印调解协议书当场签字生效。当司法所秘书将列印好的调解协议书打印好拿给双方签字的时候。
陈*辉:我要补充几点,一,你后面通道这边不能开窗。
朱*军:我开不开窗口,是依照我的需要,我开窗会影响你什么?
陈*辉:你开了窗,到时我修房,你就会再告我影响你采光。
朱雄军:今天第三条不是协议内容吗?
陈*辉:还有到时我修建房子,我要把后面1.3米通道属于我们红线范围的70公分修了。你那边不能出飘到时我要出走廊,和现在一样。
朱*军:你们全家不是一直在强调后面只有1.3米通道,影响采光吗,你现在说还把70公分修了,不就只有60公分了?就不会影响采光了?之前始终要求我要保持通道1.3米不变,现在你要修了你那边70公分,要我留下我这边60公分给干什么?做通道?做采光?另外,你后面那句,要求我不能出飘,你到时要修走廊和现在一样。你的意思是,到时你墙脚要修到所谓70公分红线处然后再出飘60公分走廊?
陈*辉:是啊,因为我的走廊我现在就有。你那边没有。
朱*军:我没有走廊,我这边60公分是我家屋檐啊。
陈*辉:但是这60公分没在你家红线范围内。我70公分是在我红线范围内。按原模样,我这边可以修到70公分红线位置,再加我现在原样走廊。
朱*军:先听听国土所领导的意见吧。
国土部张副所长拿起他的宅基地证:我给你们解释一下。你的红线图上标示的很清楚,你这70公分处为虚线不能占地只能出飘,所谓通道1.3米是指你们双方红线相距1.3米通道要保留,也就是墙脚与墙脚距离1.3米。另外,他家是有屋檐的,有没有划线,人家也是有屋檐, 你不能要求人家不出。你更不能出飘到人家屋檐位置去。
陈*辉:可我这70公分在红线范围之内。我房屋原状有出走廊,我就可以再出飘走廊。
张副所长:我已经说得很清楚,这70公分红线是虚线,表示出飘阳台或者屋檐不是墙角线。你在原墙脚修建是可以和现在一样出飘走廊。协调这么多次,就你们家尽出多变,要求别家这里那里,你们自己还尽提出不合理问题。
陈*辉母亲:你们领导每一次协调都是倒边。
陈*辉:这样讲没得谈,我们还是要采光。
罗主席:此次协调失败,散会。
本来看似顺利的协调大会,在最后,陈*辉将蓄谋已久的侵占目的展现的一览无遗。
每一句话都意味深长,每一句话都无不展现其一家人蛮横无理。滑稽又好笑。“你们领导每一次协调都是倒边”?领导是公平公正发表处理意见,不允许你们蛮横无理蓄意侵占就是倒边?“那我们还是要采光”,侵占不成又回到城建领导己经解释清楚的不存在的“影响采光”的问题上来。这不是自相矛盾?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