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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教育局回应“流动教师数年勤恳工作 教育局霸王条款设下牢笼”

时间:2019-07-09 15:05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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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桂阳县的教师,我们二十余人与桂阳县教育局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只要我们在桂阳县的服务年限已满,我们就可以进行自由流动。今年是我们服务年限到期之年,我们在桂阳县勤勤恳恳工作了数年,为了实现自身更良好的发展,我们报考了郴州市北湖区的教师。5月10日,桂阳县教育局也为我们流动老师签下了报考证明,证明书上表明我们已经满足了服务年限的要求可以自由报考。也正是在当时桂阳县教育局的许可和支持下,我们放心地去参加了考试,并最终获得了到北湖区任教的资格。但是桂阳县教育局此时居然出尔反尔,滥用其拥有的公权力,在5月14日发布了桂教组发〔2019〕6号文件《桂阳县中小学校教师流动调配暂行规定》,在“不得确定为流动调配人员的情形”一款中的第五项出了一项全新的规定,专门针对我们这些想要向外流动的教师。该项规定教育教学业绩未达基准线或所教学生平均分不达标的教师不得要求流动调配到县外。并且此份文件明明是在5月14日发布,文件的落款处却写了5月10日,特意要与桂阳县教育局为我们做出的报考证明日期相同,试图消灭该报考证明的效力。这一项规定的出台让我们所有流动教师都始料未及并感到极其气愤!桂阳县教育局的做法是明显的严重的违法行为,其目的极其恶劣,就是为了束缚我们这些流动教师的工作自由,要我们这些流动教师乖乖成为他们牢笼的困兽,受他们的差遣!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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