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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空心房”应该依法行事

时间:2019-06-11 08:51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59151

编辑同志:

我是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祝丰镇彭家洲村村民,今年73岁。30多年前,我与已故丈夫修建了一间平房,房子面积不大,如今也已破旧不堪。但该建筑办了相关的合法手续,有1997年发的国家土地使用证。因为我暂时和二儿子居住,4月17日,村干部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就将我的房子推掉了。

后来,我才知道,推掉我房子的原因,是因我房子破旧,又在马路边,有碍观瞻,被村里认定为要拆除的“空心房”。但我认为我的房子不是“空心房”,我只是暂时和二儿子住在一起。如今,祖孙三代挤在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里,孙儿也到了恋爱的年龄,我终究要有自己的家。

我的房子再破旧,也是属于我的合法财产,贸然推掉了我的房子,让我失去唯一的栖身之所,期待给我一个合理的说法。

李冬枝

记者追踪:

5月22日,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祝丰镇政府回复说,经调查,李冬枝的房屋已空置多年,且破烂不堪,属于“空心房”范畴。今年4月17日,祝丰镇彭家洲村村干部上门沟通拆除工作时,李的儿子杨某同意拆除,且房屋拆除时杨某在场,不存在私自拆除情况。

但李冬枝认为,自己才是这栋房子的主人,应该征得她的同意。接到老人投诉后,管理区高度重视。5月18日,祝丰镇主要负责人、管理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已与老人见面沟通,宣讲了乡村振兴有关政策,取得了老人理解。该区4月25日出台了《西洞庭管理区农村住房整治工作方案》,对符合“一户一宅”的合法宅基地且长期无人居住的空房,房屋拆除且验收合格的,给予资金补贴。目前,镇、村正在组织资料,向上申报补贴资金。如符合政策规定,经审核通过的,将按照管理区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补贴,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

“空心房”影响乡村整洁,浪费土地,确实应该拆除。但是拆除“空心房”应该依法行事,避免引发新的矛盾。

湖南日报记者 欧金玉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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