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5-30 16:16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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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级领导:
你们好!
夏日炎炎,天气一天比一天的热了起来,小区里的生活垃圾异味也在一天天加重,臭气,细菌在小区空气中肆意飘散,住建局你能不能别再敷衍老百姓了,因为你们的官僚主义作风导致我东安县九龙时代广场小区4栋居民多年来承受着楼下就是垃圾处理房跟生活垃圾收集站的痛苦,臭气熏天、鼠、蚊肆虐、污水乱流、细菌滋生,让我们住在四栋的业主们苦不堪言。小区的环境污染问题我们已经多次向相关部门领导投诉!但至今为止仍未能得到解决。你们一再强调是合适的规划,为什么就在重新规划前不征求直接受影响群众的意见?而更令人气愤的是在看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东安九龙时代广场小区违规设立垃圾房的问题回帖后,感觉县住建局在对待群众和老百姓的事情上实在太过官僚,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其有利的就“我局恰恰是依据规范标准”。回帖中认为原规划“严重不符合《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中第2.1.1:转运站选址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的要求”。而《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中“2.1.2 转运站不宜设在下列地区:1 大型商场、影剧院出入口等繁华地段;2 邻近学校、商场、餐饮店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和其他人流密集区域”,东安县住建局就视而不见。既然认为在医院附近不适建立,难道在居民楼下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建生活垃圾收集站跟垃圾处理房就适合建立、合理合规了吗?再就依据县住建局所讲的《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中“4.2.7 收集站是城市居民居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其布置不仅影响收集站的运营和作业安全,而且影响居住小区交通与环境,应合理布局。另外收集站与居民住房及公共建筑物距离较近,其建筑物设计及外部装饰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且由于收集站作业时会产生一定的噪声及臭气,宜设置绿化隔离带以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试问县住建局是否遵照这条执行了?现在居民楼下没有绿化隔离带,臭气、噪音直接影响着居民楼的老百姓生活。还有这个位置处于消防通道上,万一小区失火,消防车因你的规划而无法及时救援,谁来承担这个责任?
再就县住建局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是对规划编制会造成环境影响而设立的,该垃圾收集站设立是符合规范设计条件的。”第十一条中也明文规定“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一条有关条款的规定,充分表明我国正以法律的形式鼓励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合法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环保法》首次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单独成章,再次说明国家对公众环境权益的高度重视。公众参与已经成为新常态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和一种制度,公众参与权能否得到真正落实直接制约着环评制度效果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地方环境保护的水平。
现在的这种情况难道不属于生活污染?如果不是你局的错误规划,我们小区4栋的老百姓会多年受这些苦?试问你局对这重新规划有过征求公众意见或听取过直接受影响的群众的建议吗?试问你局这样的做法是否是置我们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这难道不是典型的高高在上,脱离群众,脱离实际。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