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5-30 10:28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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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在新环境中介牵线下购买了永辉超市二楼划分的A99号商铺,并签订了购买合同,合同甲方是吉福房地产经纪公司,购买合同中约定30个工作日内内完成过户,并写明如有一方违约,守约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直至5.4,未有任何过户消息,并且我们得知永辉超市所在商铺开发商是湖南省开关厂,我们询问吉福房地产经纪公司与商铺的关系时对方语焉不详,只说让我们等待过户,问过户时间却一直不能落实,5.4我们找到吉福要求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退回房款,吉福派出一个自称是该项目负责人的杨总出面解决这事,杨承诺5.20号之前一定完成过户,否则当场给我们退款,我们在看到退款无望的情况下答应对方等到5.20号,期间仍然未有任何人联系我们过户安排,5.21我们找杨总商量解除合同并退款的事情,杨同意解除合同,说要讨论办理流程,继续让我们等待,等了三天没有消息,我们再次强调要求解除合同,对方终于安排5.27号办理解除合同退款事宜,结果5.27号,吉福方的代表人虽口头答应替我们办理,但迟迟不处理,后来告知我们房款中有五万是定金打给了新环境账户,需要新环境退回,让我们与新环境沟通,实际上我们交定金时并没有人告知我们定金是交给新环境,而收款收据是吉福开的,收据上的款项数目与购房合同上一致,均为购房款,我们联系了新环境,新环境不承认收了定金,并认为他们为吉福推广销售需收取推广费,现在责任全在于吉福,他们依然需要向吉福收取推广费,我们退款事宜与新环境无关,让我们直接找吉福,吉福已我们未跟新环境沟通好退回定金事情,拒绝跟我们办理退款事宜,总购房款为46.9余万,由于吉福在事件处理过程中屡次失信,我们已对其失去信任,认为合同后续履行事项不一定能够兑现,要求依据合同约定解除该购房合同,退回全部购房款。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