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5-29 09:30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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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上看到“深圳中大互联在线科技有限公司(91440300MA5EDER854)”虚假宣传:报读中大互联合作的“专本套读”可以保障我一次性通过考试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在和“中大互联”的黄丽沟通后,于2019年2月23日在昆明分校报名,到了他们分公司后,接待我的是分公司“苏仁燕”,和我签订所谓的服务协议,缴纳报名费10880元,保障我一次性通过考试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和我签合同的是“中大互联在线”,但是他们要求我扫二维码付款的另外一家公司(深圳中大互联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的历史股东广东团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91440604338058947Y)),并且声明不能开发票,如果要求开具发票的话,需要另外收3%的“开票费”,对公收款账号是:392170100100062760,账户户名:广东团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91440604338058947Y),但是4月份参加自考,“中大互联”承诺的“可以保障我一次性通过考试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并不能做到,我要求他们公司退全款,推三阻四,只能退9655元,无奈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我与“深圳中大互联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已经涉嫌合同诈骗及偷漏税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1、“深圳中大互联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黄丽对我承诺的:可以保障我一次性通过考试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并不能做到,已经侵害和欺骗我的合法利益;
2、“深圳中大互联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苏仁燕和我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机构即合同主体是“中大互连在线”即深圳中大互联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但是让我办款确是一家与深圳中大互联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的工商主体“广东团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或者说是法人代表的洗钱工具,经“天眼查”查询广东团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为深圳中大互联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的历史股东),这种行为已经涉嫌合同诈骗以及虚开发票等违法问题,请税务机关及公安经侦部门稽查;
3、“深圳中大互联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和“广东团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一再强调:他们是正规办学,正常收费,但是他们这种“洗钱”方式,即让深圳中大互联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签合同,办款给广东团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并且不开发票(除非报名的学员自己出开票),这种行为已经涉嫌偷漏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他们的工作人员介绍说,每年通过“平台”报名学习的学员有差不多几千上万名,涉及交易流水金额有几千万(具体金额可查深圳中大互联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和广东团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广东众联万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字母公司对公账户为准,“团学教育”对公账户:账号:392170100100062760,账户户名:广东团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基本都没有开具服务发票,偷漏3%营业税及25%的企业所得税,按照5000万元营业额,1000万元企业所得利润计算,每年给国家造成至少400万的税收损失,请税务机关稽查;
4、“深圳中大互联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宣传公司规模如何大,有几百名“老师”的员工,但是通过“天眼查”查询深圳中大互联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社保参保人数为0,广东团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社保参保人数为0,这些员工以“中大互联在线”的名义进行招生宣传,但是经查询“深圳中大互联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广东众联万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社保参保人数为72人,不外乎“挂羊头,卖狗肉”,和控股公司属于独立的工商个体,独立的营业执照和公章,除了隶属关系外,基本没关系,违反了《社会保险法》,深圳中大互联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及广东团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社会保险法》,请税务机关稽查。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