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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教育局回应“强烈请求依法取缔桂阳县非法开办的幼儿园”

时间:2019-05-16 09:05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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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桂阳县大拇指幼儿园法人代表尹小*。我园于2015年创办,大拇指幼儿园位于桂阳县芙蓉东路坤岭秀峰小区路口,面积约500多平方。幼儿园办学手续齐全,园内设备完善,师资配备合理,2016年评为普惠性幼儿园。我投诉的幼儿园是桂阳县百合红缨幼儿园,该园距离我园大概20米,在未取得办学许可的情况下就公开招生,本人多次请求县教育局处理,多次向县领导反映,但却始终未有结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无证办园,漠视法律,公然挑衅。桂阳县百合红缨幼儿园属于无证办学,未在县教育局备案,也未经任何许可的情况下私自装修,以为先斩后奏,木已成舟就可以办理相关手续(桂阳县东风红缨幼儿园也是这样办下来的,由开始的不合法不合规到合法合规,两家幼儿园是同一个老板,飞扬跋扈,气焰嚣张,仗势欺人,完全背离一个教育者应有的师德和一个公民最基本的素质)。现在桂阳县百合红缨幼儿园已经在社会上公开招生,对我园进行全方位攻击,尤其可恶的是竟然到我园学生家里做家长工作煽动他们转园就读,利用不法手段挖走我园3个教学骨干,在社会上无中生有到处散发造谣诋毁我园,弄得我园人心惶惶,严重干扰办学环境、扰乱正常教学秩序。

二、违规办园,隐患重重,险象丛生。根据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国建标175-2016文件第三章第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幼儿园不得建在高层建筑内。3班及以下规模幼儿园可设在多层建筑内的一至三层,应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应有防护设施。3班以上规模幼儿园不应设在多层公共建筑内。桂阳县百合红缨幼儿园现有场地1000平方米,设8个班,完全超过3个班的规模且设在高层建筑内,既没独立出入口,又没室外场地,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三、干扰办园,规划不符,随意为之。根据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国建标175-2016文件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幼儿园布局应符合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结合人口密度、人口发展趋势、城乡建设规划、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局,保障安全。城镇幼儿园的服务半径为300-500米。桂阳县百合红缨幼儿园距离我园才20米远,完全不符合幼儿园规划布局要求。

四、取缔办园,久拖不决,终未有果。桂阳县百合红缨幼儿园施工初期,我就开始向县教育局投诉,9月份第一次投诉,教育局基教股反映此事,并告之他们已经在向社会招生招聘,基教股工作人员说百合红缨幼儿园不能在那里开办并已停止装修;第二次:11月初本人看到隔壁又在进行装修,本人又电话反映此事,教育局工作人员仍然回复不能办(未见结果);第三次:11月初,本人投诉县长热线后,教育局回复桂阳县百合红缨幼儿园不能申报(未见结果);第四次:11月9日到基教股反映事实,基教股回复跟以前一样(未见结果);第五次:11月13日,在城区教育阶段招生启动会上又陈述了桂阳县百合红缨幼儿园的事,县教育局态度仍是说场地不符合规范,不予批准。(未见结果);第六次11月17日找到局领导,局领导说知道此事,会想办法解决(未见结果);第七次,12月10日找负责学前教育的领导(未见结果);12月14日向县教育局反映桂阳县百合红缨幼儿园15号开业,还是没有行动,开园当天桂阳百合红缨幼儿园信誓旦旦地向外宣传他们的手续很快办理下来,而且还可评为普惠性幼儿园每年上面给他们补贴一百多万(视频为证),我园已办四年也是普惠性幼儿园至今未领到一分钱补贴!其中原因让人难解!教育局之前回复不能确定是办幼儿园,说没有依据不好处理,如今办园已成事实,却又说管不了。12月18日,县教育局对桂阳县百合红缨幼儿园下发了停办通知书,但未采取任何行动,我们又去找县教育局,他就说没有执法权,要我们去找找县公安局和县工商局……

五、张冠李戴,移花接木,变本加厉。为掩人耳目,混淆视听,百合红缨幼儿园近期到桂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执照,登记名为“桂阳县格林童话儿童之家”,业务范围是幼儿托管及教育咨询服务、餐饮服务。一个根本不具备办园资格的非法幼儿园,打着幌子,非法招生,唯利是图,是可忍孰不可忍!七个多月来,本人一直跟踪反映,但每次县教育局的回复都是在打申请报告。事情一拖再拖,久而不决。之后我们又将情况材料呈送县相关领导以及县纪委、县委督查室等相关部门,县主要领导亦作了明确指示,但教育部门依然百般推托!

为什么这么一件摆在事实眼前的违法违规事件,教育部门却置身事外、漠然相待!自始至终我园在这件事情上始终保持冷静、保持理性、保持克制,未与他们发生任何冲突。长此下去,含糊其词,敷衍塞责,久拖不决,道义何在!情理何在!法理何在!难道就任其胡作非为?随其法外逍遥?无证办园,公然挑衅,漠视法律!天理昭昭,政府在上,法在其中,万般无奈,陈书其上!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我等百姓相信政府有能力一定能够解决!真诚请求上级领导指示桂阳教育部门依法取缔百合红缨非法幼儿园,维护大拇指幼儿园正常办学环境,树立桂阳良好教育形象!不胜感激为盼!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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