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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自然资源局回应“投诉新宁县金石镇松枫亭征地问题”

时间:2019-04-22 09:24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4397

本人蒋能*,湖南省新宁县金石镇松枫亭3组村民,常年于外地务工,金石镇逐渐发展扩张,有多次动迂问题与本人有关,也达成拆迁协议,但协议执行不力,造成以下现实与遗留问题:
1: 2013年崀山大道工程征收本人土地(图纸是崀山大道征地已征1 蒋能雄2 S=215.47),在土地丈量确权时双方无异议。但其余地块补偿金均已发放,我名下地块未发放。询问村组长说是土地权限不明确,在补充证明确为我所有后,又改说此地补偿金未至村里,让我找国土局和指挥部,而国土局和指挥部让我询问村里,各方推诿,现该地块补偿金发放与否,去向等情况不明。另外2008年夷江耿中征地补偿(本人被征收3分面积土地),村里代领本人补偿金,经多次催收,2年后才成功收到征地款。
2: 2014年松枫亭3组砖厂搬迁拆除,此砖厂为村民多人持股共有,总股份29.5股,本人与另一股东(蒋*宏)各持股1份,拆除总费用为30万元,在其余股东补偿金均已发放的情况下,我与蒋*宏的补偿金没有发放。由协议得知补偿金进入了3组组长李*和的户头。询问村长:明确回复补偿金已退回(发放的剩余部分)指挥部,而询问指挥部却说是不请楚此情况。至今补偿金仍然没有发放到位。
3: 本人与拆迁指挥部就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问题于2013年开始多次协商未果。新宁县政府就本问题于2017.02.09 2017.03.23两次下发相关诉求会议纪要,2017.11.21本人与指挥部和国土资源局签订集中迁建安置协议,但意向中的安置地分配存在明显不公,会议纪要和协议至今没有落实。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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