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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限期消费券 有人被迫无病买药

时间:2019-03-27 09:14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46553

发放限期消费券 有人被迫无病买药

廖田镇卫生院如此处理医保门诊费不妥

编辑同志:

自国家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实施至今,衡南县廖田镇卫生院,就采取发放该卫生院消费券的形式处理参合农民的门诊报销费用,并且规定这些消费券必须当年度消费,否则就作废。过去,农民缴费少,门诊费用也有限。有的农民不想白白损失这笔钱,虽然不需要买药,也去随便开点药回家。有的人怕麻烦,干脆放弃了这个福利。随着每年缴费额度加大,政府规定的门诊报销费用也大大增加。如2019年个人缴费220元,每人有70元门诊报销额度,家庭人口多的,全家门诊费用达到三四百元。镇卫生院还是照样发消费券,逼迫农民没病也去买药,实在是浪费。为什么这笔钱不能存在参合农民的家庭账户上,逐年结转,真正需要时再消费呢?龙民

记者追踪:

3月9日,衡南县廖田镇卫生院回复说,该院代县人社局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收缴2019年度城乡居民个人参保费220元,是按国家统一标准收缴的,发70元门诊券,是按县人社局城乡居民医保中心规定的预留门诊标准执行的。该院称对这两项政策的执行均符合上级政策要求。

衡南县廖田镇卫生院的做法真的符合政策吗?投诉人告诉记者,该县其他不少乡镇并没有发放消费券、强迫农民买药。去年11月出台的《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家庭)账户管理办法(试行)》也明确规定: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可设立家庭账户。个人(家庭)账户资金用于参保居民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在县域内协议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协议零售药店发生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门诊就医和购药费用;在县域内住院的医疗自付费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政策允许支付的其他项目。划拨给城乡居民的个人(家庭)账户资金,经统一列支、自主支配使用后,城乡居民个人(家庭)账户资金当年有结余的,可以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推行个人(家庭)账户,符合大多数老百姓的意愿,有利于调动参保缴费积极性。衡南县廖田镇卫生院发放消费券并限期用完的做法,并不符合有关政策。

湖南日报记者 欧金玉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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