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07 09:05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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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份东塔电力公司员工兼股东周水*伙同儿子周*、外甥龙**、侄儿周**、用在东塔电力公司的职务到桂阳正和镇官溪村上官溪电站的山上,盗窃郴州市北湖区太排冲煤矿电线,位于官溪村路段的高压电线。十天内偷盗至少3次(分别为900米、1247公斤、360公斤、31捆三千公斤),根据盛桂*,吴海*证实其盗窃几次是在为桂阳东塔电力公司工作。经有关部门认定,所盗电线的价格人民币共计12110元整,其中9月5日盗窃电线横过李和*藕厂时,周水*等人具有电工知识,明知道剪段电线会与东塔电力公司未装漏电开关的低压线漏电导致严重后果,仍然为了利益而剪断横跨李和*藕厂上端的电线导致李和*电击死亡。经现场勘查认定,一、共计有360公斤的电线与31卷捆好的2吨左右电线。二、李和*的伙计李陶*证实当晚19时40分后离开案发地,而嫌疑犯周水*2017年9月6日第一次口供证实李和*到达现场为21时许,又证实李和*死亡时间为21点多,而嫌疑人为什么22点56才通知受害人家属?三、李和*死亡在线的左侧,而漏电皮的走向为什么在右侧方向,为何只有肚皮一条伤痕?四、周水*在事发几天供诉未有李和*盗窃一事,而十多天后为了逃避处罚,为什么诬告李和*合谋盗窃?而李和*并未参与任何盗窃,此线横跨藕厂上方,对李和*没有一点影响,而李和*是电击胸口死亡,手上无任何伤痕,现场与事实都无证据证实李和*参与盗窃,应当追究周水*的诬告罪。五、在调解室周水*说无能力赔偿被害人家属,但是周水*、周*等有固定财产,并请求依法扣留周水*美丽乡村官溪村投资的款项作为李和*部分赔偿款。 2018年7月23日,我请求桂阳县正和派出所办案人员刘美*所长查明案件真正的因果关系,侦破其他凶手。
综合;此次盗窃电线在横过李和*藕厂致其死亡案的工作量不是一两个人完成的,然而4名嫌疑人都是亲属,也是前几次的共同犯罪的人,而导致李和*死亡后近两个小时可以伪造许多现场,而根据实际死亡地点、电线横跨藕厂、漏电电线皮、其他人口供等证物的因果关系证实。东塔电力公司人员盗窃他人财产致使严重后果(致使一人死亡)。然而此案因果关系不明,办案人态度又极其庇护之嫌疑.现请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与民事责任,并追究周水*的诬告罪,为谢!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