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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直通车》每日简报(10月17日)

时间:2018-10-17 17:01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6955

10月16日,《投诉直通车》栏目共收有效投诉帖203条,长沙、邵阳、株洲等地投诉量位居前列。收到回复共72条,溆浦互联网宣传管理中心、衡南县环境保护局、深圳市恒信永利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先导快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邵阳火车站、松柏镇人民政府、南县立达中学、邵阳市中心医院 、拼多多、平江县第三中学、株洲市芦淞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湖南移动在线、资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石鼓源乡人民政府、汝城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股、大庸桥办事处、洣江街道办事处、株洲市运管处、陈家河政府、郦家坪镇人民政府、邵东县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街电官方客服、辰溪县第二中学、张家界市永定区娟发旅游工艺品商、易行商旅、邵东县科达学校、双清公安 、湘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德令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邵东县科达学校、临澧县住建局、临澧县自来水公司、高沙镇人民政府、邵东县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鼎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单位回复积极。

一、下列帖文,已发函或转交至相关单位正在调查。

1、《张家界田家大院朱砂吊坠质次价高 请求退货?》一帖,网友投诉已获处理。

2、《去湘西旅游遭遇药托 请求处理》一帖,网友投诉已获处理。

3、《被骗拍模特卡 消费后就没有后文了》一帖,网友投诉已获处理。

4、《投诉张家界湘西中旅国际旅行社》一帖,网友投诉已获处理。

5、《投诉云南易行贵宾服务中心》一帖,网友投诉已获处理。

6、《衡阳市广场小学老师逼迫学生偷偷补课 威胁家长签秘密协议》一帖,已转交至衡阳市教育局阳光服务中心。

7、《衡阳市第二十六中博雅班强制补课》一帖,已转交至衡阳市教育局阳光服务中心。

8、《衡阳市第26中博雅班强制补课》一帖,已转交至衡阳市教育局阳光服务中心。

二、回复精选

1、衡南县向阳镇氮肥厂污染严重

衡南县环境保护局回应:

1、2018年9月19日,金誉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公司内工人正在进行恢复生产前的设备检修工作。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内部分管道设计不规范,已现场要求金誉公司拆除多余管道,并举一反三对公司所有管道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改造。2、9月21日,我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金誉公司排放异常气味,影响周边环境。我局环境执法人员立即赶赴金誉公司,发现该公司未生产,工人正在对生产设施进行检修,生产区现场未闻到异常气味。3、9月29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发现金誉公司正在生产,烟囱外排废气颜色较淡;进入公司生产区大门后,能闻到明显氨味。经排查,气味来源一是因两个综合塔还在调试,部分含氨废水排入二泵房冷却水循环池,在冷却循环过程中部分氨气挥发至空气中;二是碳化车间变压吸附放空管和离心机拉风管直排二氧化碳、氨气和蒸汽等气体。经询问得知该公司于9月22日点火起炉。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金誉公司进行水、气(含无组织废气监测)和噪声的全面监测,因该公司造气车间燃烧炉烟囱的监测孔位设置较低,在进行有组织废气监测时存在废气处理水外溅,故该项监测工作无法进行。 当日19时46分,金誉公司向我局报告已于19时30分全面停止生产。4、9月30日,我局对金誉公司下达了监察通知,要求该公司对存在的环境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方案和结果等材料书面报送我局。 同日下午,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再度赶赴金誉公司,确认该公司已全面停止生产。5、10月8日,衡南县环境监测站出具南环监字(2018)JD第073号监测报告,显示金誉公司的无组织废气和外排废水的各项指标均在国家标准值范围内,但噪声超标。对此,我局环境执法人员于10月11日赶赴金誉公司开展调查并依法进行查处。

2、湖南省资兴市交警大队三中队队长处理交通事故不当

资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回应:

2015年8月3日晚,欧某醉酒后驾驶湘L20D25号二轮摩托车从资兴市新区方向驶往三都镇下茅坪方向,途经资兴市三都镇金都商贸城路段时,因未按规定避让正在道路上正常通行的李某,将李某撞倒,致欧某、李某受伤,车辆受损。我队接到报警后,事故处理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取证。经郴州市旺昇司法鉴定所鉴定,欧某酒驾的血液检验结果为122.8mg/100ml,达到了醉酒后驾驶的标准,我队依法立刑事案件侦察。同时在法定期限内下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欧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鉴定书和事故认定书都及时送达了欧某,欧某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复核申请。对欧某醉酒驾驶的行为侦察结束后,我队依法移送起诉,经资兴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如下:欧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事判决书下达后,在法定期限内,欧某也没有提出上诉。危险驾驶这种犯罪行为,属于公诉案件,不是与当事人和解、取得谅解就可以不起诉的;涉嫌犯罪的行为是否移送起诉,法律有严格的规定,不是交警中队长可以随便决定的。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已明文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欧某的刑事、行政处罚都是依法进行的,并无不当,不存在假公济私,挟私报复的行为。

3、关于汝城县残疾人低保复核问题的报告

汝城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股回应:

经核实,诉求人朱*胜从2013年5月开始享受城市低保,2018年7月取消。取消原因为:朱*胜本人自述,其女儿在海南已考取国家公务员,女婿是一名部队军官,属于有直系亲属为财政供养人员,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范围内的对象。取消低保后朱*胜多次上访,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诉求人朱*胜2001年12月因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减刑后刑期自2005年3月26日至2020年9月25日止。2012年12月因患脑梗塞被批准保外就医一年。2013年诉求人享受低保时就是保外就医期间,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和《关于印发汝城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汝政办发20042号)文件规定,劳教和服刑期间人员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目前诉求人属保外就医期间,还在服刑期间,不符合条件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4、辰溪县第二中学老师大量罚款充当班费

辰溪县第二中学回应:

经查,高二358班纪班规虽然由班委会制定并告知学生及家长,但班纪班规中存在以罚代教的不正确条款,确有罚款行为的发生。358班所收罚款全部用作班费,班费由该班委会统一管理,主要用于班级物品采购、活动开支、各种考试奖励。每期收支情况向全体学生予以公布,班主任没有参与经费管理。处理决定:1、责令该班立即停止以罚代教行为,并废除358班现有班纪班规。班委会及班主任依法依规重新制定切实可行、利于学生身心发展的班级管理制度,经学生及家长认可后上报学校政教处审查。2、主管德育副校长、年级主任对该班班主任进行了约谈,该班班主任能深刻认识到自己错误,并保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班级,不再出现违规行为。3、学校责成政教处对全校各班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监督,严查“以罚代教”及类似违规行为,杜绝相关事件发生。

5、大庸桥栗源小区大部分楼顶私自搭棚封围墙的违章建筑

大庸桥办事处回应:

你好,就你2018年10月10日在《投诉直通车》上反映的问题,我大庸桥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10月12日控违办联合区城管执法大队赶到现场了解情况,现回复如下:龚*辉,男,52岁,住栗源小区三栋**01室,现场核实后,发现龚*辉在商品房楼顶上占用了公摊面积20m2阳光棚和一处长6米的围墙。唐*杰,男,48岁,住栗源小区四栋**01室,现场核实后,发现唐*杰在商品房楼顶上占用了公摊面积一处长4米的围墙。综上所述,对这两户擅自搭建阳光棚、围墙违法建设行为,区城管执法大队下达了违章建筑物的整改通知书(执法文书号为:101、102),并依法组织按程序拆除。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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