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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文物管理局回复“万坪兵工厂旧址现状令人堪忧”

时间:2018-10-17 16:40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3776

尊敬的上级领导:

您好

我是湘西洲永顺县万坪镇寨湖村多仕坪人。我家是土改时期政府分给父辈的房屋(有产权证)是由正房、东厢房、西厢房组成三合水院落,里面住有五户十八人。由于年久失修、破烂不堪、已成危房无法居住。好在有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支持下,政府部门的协调下,我们五户决定于2015年6月30号拆房重建。然而在6月18号永顺县文物局和万坪镇政府在我家院子挂上文物标志牌。″永顺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万坪兵工厂旧址,永顺县人民政府1988年12月9号公布″怎么突然变成了文物,之前根本不知道,也没听说过,27年来也不见文物局和政府领导到我家院子讲过或者书面通知过。当时有村民问:88年公布的文物怎么15年才挂牌,文物局和政府的干部说:工作失误。到今天已有三年三个多月时间了,在这三年里我们跑了相关部门,得到的回答:只有两个字′敷衍”。在这三年里一户住亲戚家,一户在外面租房住,剩余三户没地方去,只有住在里面,今天我在″华声在线"发贴,希望相关部门重视,也咨询一下文物界和法律界的人士,我们该怎么办?

实事理由

一、1988年公布的文物直到2015年才挂牌,时间跨度27年,拆房重建就挂牌,不拆房重建就不挂牌,有法律规定吗?合法吗?是失职?是工作失误?还是渎职?

二、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设区的市、自治洲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划分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27年来,保护范围划分在哪里呢?谁在负责管理呢?

三、文物局2016年7月12号在红网回贴:万坪红军兵工厂旧址,是我县1988年公布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该兵工厂旧址位于万坪镇寨湖村多仕组,原共有五栋房屋,因雨水侵蚀倒塌损毁两栋,现仅存三栋房屋,呈三合水院落产权属私人所有。

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不可移动文物已损毁,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那么遗址保护在那里呢?

四、非国有不可移动的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给不帮助。在未挂牌之前,我们不知道是文物也没有修缮能力,我们应该找谁帮助我们修缮房屋呢?如果我们有修缮能力,房屋会变成今天这样吗?

五、国有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根据1980年5月15号国务院转批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古建筑和文物古迹保护管理工作的请示报告的工作的通知:第二条:凡是政府公布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其所有权属于国家。那么万坪兵工厂旧址,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有所有权,。我们是所有人,国有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27年来,国家下拔给使用人文物修缮费用在那里呢?使用人又是谁呢?权属该怎么划分呢?

我们是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百姓,我们不奢求什么,我们恳求上级纪委、监察委介入调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给我们一个公道。

此致

敬礼

万坪兵工厂旧址全体住户

二0一八年十月一日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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