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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江镇人民政府回复“桃花江镇政府不要狡辩,农村危房改造与改建有猫腻”

时间:2018-10-11 11:34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3512

桃花江镇政府不要狡辩:农村危房改造与改建有猫腻!

各级纪委、各位网友:

本人邓*华,桃江县桃花江镇近桃社区居民。今年3月上旬,本人以《桃江县桃花江镇农村危房改造与改建到底有何猫腻?》,投诉了本人本是危房改建却被桃花江镇政府仅按危房改造标准给的补贴,相差上万元一事。

帖文发出后,桃花江镇政府于3月14日作了回复,该回复称:“……经镇村镇建设办开会研究,并报镇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时上报县危改办领导审批,同意如下补助标准:维修3000-5000元/户;新建或改建的,其他农村贫困户7000元/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无房户8000元/户,五保户14000元/户。同一类型的危改对象根据家庭条件的差别略有不同。邓爱华属于新建或改建类的其他农村贫困户,享受的补助金额为7500元……”表面上,该回复似乎很道理。但问题在哪呢?就是桃花江镇政府偷偷“吃掉”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标准!因为据我们了解,湖南省政府规定的农村危房改建标准在4万元左右!而且,本人的危房是按改建标准上报的,由民政干部刘桂秋拍的照片,并且由他带本人去村镇办办理的手续!在建房过程中,村镇办也拍了照片!

所以,本人的危房改建是铁的事实,请桃花江镇政府补足本人的危房改建款!否则,本人将向湖南省政府咨询!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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