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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县公路管理局回复“关于与临澧县公路管理局签订租赁合同纠纷一事”

时间:2018-10-09 10:28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2842

我从2013年和临澧县公路管理局签订租赁合同,把属于公路管理局的一栋楼以一年20万的租金租给我(了解到他们内部就按8万块租的),合同签订10年。之后公路管理局里面有个叫张*武和张*兵伙同以为社会人员吴*威胁我每年另加15万房租费,共计每年35万元,威胁之下我妥协了。由于经营不善亏本,加上房租太贵又被敲诈。2014年,把这栋楼转让给另外一个人叫陈*贵去经营。陈*贵一直每年按之前签订合同去履行,每年给临澧县公路管理局及张*武、张*兵和吴*平等人35万元,到了2018年,由于连年亏损经营状况恶化,按照合同提前2个月告知公路局及这三个人, 也用书面形式告知公路管理局和这三个人。还把租金从5月份交到8月份作为补偿,押金也做为补偿。无奈没人理我们。直到走的时候还扣车扣人。现在还把我给起诉到法院,也不知道是临澧县公路局起诉我们,还是张*武等人,更不知道法院通过那条法律冻结我个人帐户,房屋产权属于临澧县公路局,又不属于张*武等人。

我想请问:张*武等人结合黑社会对我们进行威胁,法院没有调查房屋产权所有人,没有通知和没有打电话给我,凭什么冻结我的帐户,还要我赔偿5年的租金180万,这难道就是官官相护吗?

临澧县公路管理局张升武等人作为公务人员,执法犯法,伙同黑社会,强迫我们外地商,我们为了生意忍了,现在我走了,你们还拿合同来敲诈我。

简单问你们,你们平时去租房,合同没有到期,是不是提前2个月告知?押金不要,作为我们,还多给予3个月房租做补偿,主要是法院冻结我个人账户,我们也不敢去法院应诉,怕张*武等人打我们。

难道就没人过问,没人调查吗,希望相关领导看到此文章,帮忙调查实际情况并给予协调。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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