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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回应“庆阳市华池县交警支队长期扣车”

时间:2018-06-15 10:19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10910

我于2018年3月14号下午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垫付医药费32000元后因经济拮据再未垫付,交警队于2018年4月19号日送达车辆检测报告及交通事故认定书后以不能保证医药费为由长期扣车不放,对方没有对车辆做诉前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之规定, 交警部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临时扣押肇事车辆。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交警有权扣押事故车辆,最多不超过60天。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车辆扣押的法律依据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交警有权扣押事故车辆,最多不超过60天。

现在扣车长达三个月,未开具强制措施凭证,理由是不能保证医药费,垫付的医药费还是借的,车辆经营收入是家庭的唯一经济来源,长期扣车导致家庭经济来源中断,全家生活陷入困境,现在已身无分文,要怎么做才能拿回车辆,交警队有权力长期扣车吗?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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