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2-29 10:51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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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是规范管理还是促成行业垄断》的回复函
湖南日报群工部、湖南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2011年12月19日,我办收到贵单位关于《是规范管理还是促成行业垄断》的群众投诉调查函,现将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2011年11月30日,我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液化气经营管理的通知》(冷燃发[2011]11号),网友关于《通知》中相关条款的陈述基本属实,但其它说法却与事实不符,并严重违反了燃气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市政府关于燃气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通知》的出台主要为了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由充装单位直接设立标准配送中心,能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利于行业的安全管理;二是维护公共安全,液化气网点数量过多,安全隐患就会增加;三是能有效降低液化气销售价格,网点数量多,中间流通环节的运行成本就会增加,网点整合后,物价部门将重新核定液化气销售价格,据初步测算,我市城区液化气价格每瓶可降低5元以上,真正实现让利于民。《通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有: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镇燃气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城[2011]125号)、冷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的通告》(冷政通[2006]5号)第六条和市政府纠风办会议纪要精神(冷纠办[2011]1号)。
2006年以前,我市燃气行业的管理比较混乱,城区20余家个体液化气店有的在市内燃气充装站购气,有的在外县市购气,出现了“黑气”损害用户利益(短斤少两、掺杂使假)或燃气事故后,找不到安全责任的主体,给用户索赔带来很大的困难。根据省政府和质监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液化气钢瓶必须实施产权转移(具体由质监部门负责),以明确安全责任,并且质监部门和建设部门都有文件规定,燃气充装企业只能充装自有产权钢瓶。所以根据《条例》和政府《通告》的规定,20余家个体液化气店都属于非法经营,当时个体业主要求挂靠到市内燃气充装企业继续经营,并答应交纳一定的数量的安全保证金,考虑到当时长沙、浏阳等地也有挂靠经营模式,所以我办当时保留了10多家个体液化气店。从5年的经营情况看,挂靠经营存在安全责任主体不明、安全隐患多、安全设施投入不足和日常管理复杂等诸多弊端。今年上半年长沙市城区撤消了全部192个液化气网点,由市内充装企业直接设立8个标准配送中心,怀化市城区撤消了所有137个网点,由市内充装企业设立7个标准配送中心,我市拟撤消城区所有11个网点,由市内平安燃气充装站直接设立3个标准配送中心。平安燃气充装站是我市唯一拥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充装单位,网友所说的“支持垄断”根本不值得一提,那是国家政策法规和政府《通告》的要求。
根据市政府纠风办会议纪要精神(冷纠办[2011]1号)的规定,市纪委纠风室会对我办网点整合工作全程监督。
特此函复
冷水江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相关投诉:
是规范管理还是促成行业垄断
我们是湖南娄底冷水市城区个体燃气经营部。是经过政府各级相关部门严格审批设立的城区瓶装液化气零售单位。先后在市燃气主管部门的督促下与市平安燃气充装站签订了十五年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供需协议!
今年11月30日,我市燃气主管部门在没经过我们参与协商的情况下,突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液化气经营管理的通知》。通知第一条规定,我市城区瓶装液化气的零售,由市平安燃气充装站直接设立配送中心.....第二条说明了市燃气管理办公室今年对城区所有原设经营部的燃气经营资质证不再办理年检年审手续。并依法撤销城区原设各经营部的相关证照。同时报请消防·工商等相关部门依法注销各经营部的相关证照。规定2011年12月31日后,城区所有原设经营部停止营业。否则,市燃气办将联合相关部门按无证经营严肃查处!
通知下达我们后,市燃气办和市平安燃气充装站的人员,天天上门要求我们接受收编,还说到2012年元月1日,市平安燃气充装站将不再按协议给我们供气。市燃气办将联合城管,消防,工商和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对于我们提出的相应补偿不予理会,说是国家政策变更,不存在任何赔偿。我们提出的合理补偿被说成是无理要求!
回想2006年前,我市城区近20家个体液化气经营部百家争鸣,哪里气质好,价格低,数量足就去哪里灌装,以最优惠的价格供应广大市民,让市民得到最真正的实惠。
到2006年,随着市各级领导班子的换届,原属市煤炭公司的平安燃气充装站已将产权出售给个人经营。为了控制各零售经营部,不惜运用各种手段打通了各级主管部门的各个环节。在市燃气管理办公室的督促下,以统一管理为名义,我们各经营部全部归并于市平安燃气充装站,并向其交付人民币1万元保证金,与平安燃气充装站签订了15年瓶装石油液化气供需协议,规定我们不准再外出装气,如果发觉有人出外灌装,就无条件解除协议,且保证金不退,并取消其经营资格。于是,便促成了我市石油液化气批发行业被垄断的局面。因此,让我市城区居民用气形成了数量最少,价格最贵的事实。一瓶净重十点五公斤的瓶装石油液化气批发价格竟高出邻近县市达三十元左右,达到了每瓶110多元的批发价格。这不就是行业垄断经营,谋取暴利的真实写照吗?
如今,市燃气办又一纸“进一步规范管理”,使我市各燃气经营部的零售业,面临被依法注销相关证照。依法撤销经营资格的命运。请问,燃气主管部门的如是通知,真的是依法吗?真的是有法可依吗?还是在为少数个人以行业垄断谋取暴利服务呢?
我们各个冷水江个体燃气经营部强烈呼吁政府各级主管部门,查清事实真相,给我们一个有法可依的说法。否则,我们势必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决不容忍那些别有用心的人借法律的尊严践踏法律,借政府之名为少数人谋取暴利性行业垄断。政策不应该支持行业垄断,而应该提倡公平竞争。我们坚决反对行业垄断形成!
在此,我们迫切需要各社会谋体,为了维护政府的形象,维护法律的尊严,对那些借政府和法律之名,以垄断行业,谋取暴利的人,给予正义的抨击吧!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