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首页> 投诉反馈

关于“永州疾控中心乱接种”的回函

时间:2011-12-22 08:44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7774

七月小儿伤不起,四年艰辛维权路事因周某(不方便透露),2007年3月21日出生永州市零陵区,自出生之日起按免疫手册做正常免疫接种。而笔者现在要披露的就是永州市疾病控制中心错误免疫接种的事件和不作为处理态度。按照湖南省儿童接种证的规范要求,其父周先生带周某于2007年10月25日到位于零陵区近的永州市疾病控制中心零陵门诊部做预防接种,按照接种证的要求,本应该是接种A群流脑疫苗(自2007年6月1日开始免费注射),但是给出任何说明和解释的情况下,该门诊部工作人员(姓唐)给周某接种的是A+C群流脑苗疫(收费)。

当时,周先生对此情况并不知晓,事后咨询业内人士才知道。随后的一段时间内,周某出现了感冒发烧症状,并到双牌县人民医院进行诊疗。后向业内人士咨询,可能是由此疫苗接种不当引发并发症。质疑针对该次疫苗接种错误事件,笔者事后查阅了“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接种A+C群流脑苗疫的使用说明”等系列相关文件条例规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上明确规定“如使用A+C群流脑疫苗时,应按照以下原则实施:(1)接种对象为2岁以上的人群;。。。。(后修改为3周岁以上)”

周先生认为该疾控中心已经是错误疫苗接种,特提出质疑如下:

1、疫苗接种使用错误,是蓄意人为吗?当时孩子年龄只有7个月本应该是A群流脑疫苗接种,却被使用为A+C群流脑接种。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修改版)接种条件应为“A+C流脑疫苗接种年月应为 3周岁、6周岁二次” ,当地也没用流脑聚集性病例或暴发流行,那说明7个月的婴儿肯定不适用A+C群流脑疫苗接种。同事笔者了解到接种A群流脑疫苗自2007年6月1日是免费注射的,在未给出任何说明和解释的情况下,该疾控中心门诊部工作人员给周某接种的是A+C群流脑苗疫(接种收费)。为什么在未给家长做出任何说明和解释的情况下,擅自改用疫苗接种对不适用人群使用?对此,永州市疾控中心给出答复是“为加强流脑防控工作,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门下发了两个文件。。。”为此,笔者特意去了湖南省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了解此事,也咨询了湖南省疾病控制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暂时并未查看到原文件和文字依据。笔者为此也搜索到了一些2007年的关于此类事件的相关新闻报道“ “目前,我省流脑疫情整体平稳,跟往年相差不大,市民不必紧张,全省2~15岁未接种流脑疫苗的小孩,可在家长带领下自愿接种A+C群流脑疫苗。”省卫生厅疾控处某处长说。” 笔者在百度搜索上还搜到一些关于注射A+C流脑疫苗接种的知识,“6个月—2周岁的儿童,使用A群流脑疫苗初免两针,间隔3个月;3周岁、6周岁各加强一针A群或A+C群流脑疫苗。推荐6—15周岁的孩子接种A+C群流脑疫苗”。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2、有C群流脑聚集性病例或暴发流行的省份以及流动人口集中的地区(特别是大城市),应推广应用A+C群流脑疫苗。”当时永州市境内并未见聚集性病例或暴发流行的流脑病例。那么永州疾控做提到的所谓 “文件通知”,内容是“强制执行”还是“推荐使用,自愿接种”呢?笔者持怀疑态度。

2、疫苗保质期是否已过期?当时登记的疫苗批次号码为20061002,到注射日期2007年10月25日止,已经是超过了一年时间。对于这一质疑该疾控中心暂时没有给出相关的文字记录依据答复,只是说“通过国家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查询,该疫苗有效期为两年,效期至2008年10月17日”。那么根据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关于“疫苗的分发领取”相关规定,当地疾控中心在使用疫苗时应该“4.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分发、供应疫苗记录。4.4.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分发、供应疫苗记录。记录应当注明疫苗的通用名称、生产企业、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购销、分发)单位、数量、价格、(购销、分发)日期、产品包装以及外观质量、储存温度、运输条件、批签发合格证明编号或者合格证明、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那么为什么不能调出当时的管理记录和使用记录给出文字依据的答复呢?投诉  为了此事,周先生在2008年3月份专门找过永州市疾病控制中心,想要讨一个说法,当时政工科办公室一工作人员接待了他,听完此事后,说就此事要周先生提交一个书面情况说明报告开会研究才能处理。周先生按照该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指示提交了一个书面报告。但是此事再无音讯。此后,周先生又多次打电话到永州市疾病控制中心,都再也没有结果。此时确因为周先生自2008年起已调到长沙工作,所以此事一直被拖延,至今未得到永州市疾病控制中心的任何回应。但是近期周先生再找到该疾控中心讨要说法时,该疾控中心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却一再否认“接到投诉”和“不处理的做法”,这让周先生更加生气。周先生认为,这是该疾控中心在推卸责任,虽然离最初投诉已经时隔多年,但事情情节还历历在目。但让周先生更加气愤的是,为什么当初该疾控中心的政工科接待了周先生并要求周先生“打书面报告”上去,然后说“递交了报告才能研究处理”,如果当时政工科并非投诉处理部门为什么要接待呢?接待了投诉,为什么不移交到相关部门处理呢?投诉了为什么不做相应的记录和存档呢? 近日,周先生又找到永州市疾病控制中心,提出投诉。并在网上发出投诉,永州市疾控中心迫于舆论压力,给周先生回复过跟帖,但是周先生表示对此推诿辩解的做法和答复并不满意。近日,周先生与永州疾控中心某科长面谈过一次,但该工作人员一再推诿,表示会转告领导,并未给出明确答复和解决方案。索赔历时四年多,辗转长永两地,四处投诉讨要说法无果,周先生只能求助于媒体。对于此事的处理,周先生表示并没有什么要求,只希望永州疾控中心能就此事作出说明,并能媒体公开致歉。同时周先生表示如果周某以后因为此事身体健康受到影响,希望永州疾控中心能够承当相应的责任。

呼吁 1不做鉴定,就可以免责吗?永州市疾控中心在处理这件事的时候,并没有表现出重视,一再表示要造成严重后果有明显现象,做出鉴定才能处理。周先生担心此类是流脑疫苗,接种不当会直接影响到脑部智力发展或者全身免疫系统功能,对于此类身体伤害该如何做出“鉴定”?更让周先生想着心寒的是,通过永州市疾控中心某科长的口里得知,省疾控中心某科长说“又没用什么明显的不良后果,随他去告吧”。不由得笔者又想到,作为医疗卫生事故,是不是一定要达到危害生命、肢体残缺、功能丧失这么严重的后果,才能去投诉吗?对于隐性的伤害该如何做出鉴定?通过网络搜索,笔者搜到了全国各种关于疫苗接种错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案例,同时也看到了由民间自发建立《呼吁建立“疫苗伤害保障救济机制”倡议书》等信息。笔者希望永州市卫生局和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能对此事引起充分重视,介入调查,妥善处理。 2通过此事,周先生提醒广大市民,关注预防接种,别变“免费”为“收费”“被”接种。周先生表示,这种情况可能不止周某一例,可能存在很多这样的案例,但是由于家长的疏忽,造成了一些不当接种,这关乎到孩子健康和成长,不能大意。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发布评论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