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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湘雅集团要非法砸掉我的“饭碗”

时间:2018-01-22 13:27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3416

中南大学湘雅集团要非法砸掉我的“饭碗”

——一位参战退役失业老兵的实名举报

本人周自力,男,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湖橡社区居民,身份证号430102196412151119,1983年11月应征入伍,1984年2月到6月参加对越炮击作战。1987年元月作为城镇退伍兵被安置到湖南橡胶厂。本人工作努力,积极上进,历任厂报记者编辑,新闻干事,销售经理,期间获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管理大专文凭,1999年因工厂改制下岗,2002年12月因湖南橡胶厂宣告破产被集体强制一次性补偿16000元买断19年工龄。

下岗之后,为了生存,为了养家糊口,我在2000年3月22日向父母姐弟借钱,东拼西凑到6万元的门面转让费,盘下中南大学湘雅集团所有的位于长沙市湘雅路上麻园岭“科技卫生一条街”第165号门面(面积仅为12平方),当时的转让是经过湘雅集团同意的。

18年来,我早起晚归,任劳任怨,守法经营,自食其力。万万没想到,从2016年8月份开始,湘雅集团开始以门面属非法建筑,不得继续出租为名想要赶走我们(见附件一),继而又以学校要全部拆除出租门面为名威胁我们(见附件二),后来,再以上级部门中南大学要收回湘雅集团对门面的管理权敷衍我们,最后,干脆以门面已依法形成不定期租赁关系为由到开福区人民法院起诉我们(见附件三),致使我们这些以小本生意谋生的平民百姓人心惶惶,无心经营,苦不堪言。

湘雅集团口口声声、信誓旦旦说什么从2016年3月起就没有与我们签订门面租赁合同,事实的真相是;

双方的2015年签订的合同于2016年3月17日租赁期满,合同到期前,湘雅集团于2016年2月17日向我们发出《关于调整门面租金的通知》,上调租金为135元每平方米,并通知“租赁合同快到期前的租赁户,如有意续签,请提前带好有效的门面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张和原始合同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到湘雅集团811房,经审核、批准同意后办理续签租赁合同手续”(见附件四)。我们按照通知与湘雅集团的经办人员李晓军于2016年3月14日签订了租期为2016年3月17日至2017年3月16日的《铺面房屋租赁合同》,并于当日提前交纳了前一个季度(2016年3月17日至2016年6月17日)的租金3 638.04元及房屋维修金1 559.16元,后李晓军称要加盖公章后将合同交给我们,但湘雅集团及李晓军至今未将合同交与我们。

2016年6月17日,我又向湘雅集团交纳了一个季度(2016年6月17日至2016年9月17日)的租金4 684.8元。交租金当日,我又向公司经办人李晓军催要已经签订的合同,李晓军当时回答说:“不要急,到时会给你们的。”按照这十多年来合同一年一签的惯例:有时当时就拿到了合同,有时是湘雅集团迟缓许多日才通知我们去领,或者直接派人送到我们的门面上。所以,我根本没有想到或防备共产党领导下的湘雅集团也会采取这阴险的一招。

2016年9月22日,湘雅集团又向我们发出通知,内容为“一条街的各租赁户与我公司的房屋租赁期间已届满,基于各租赁户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的现状,形成各租赁户与我公司的不定期租赁关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本次门面租金缴纳到2016年9月底,今后有关门面租金的缴纳,按实际使用的时间先用后缴的方式依照原租金标准按月缴纳租金”(见附件五)。当天,我与湘雅集团的经办人员李*军电话联系(139****9092至84***159),李*军电话中确认了“签合同时缴纳了一个季度的租金”,我当时在对方知情的情况下,对通话进行了全程录音。

2016年9月28日,湘雅集团又向我们发出《腾退门面通知》,内容为“根据中南大学《校领导办公会议纪要》中大办会字(2016)44号文件精神,一条街门面应尽快腾空,腾空后将移交学校基建处全部拆除。原我公司与各租赁户的租赁合同已期满,现予以解除。各租赁户须于2016年10月31日前腾空门面。未足额缴纳门面租金的租赁户应及时足额缴纳门面租金(门面租金计算至2016年9月30日止,已缴至10月的租金予以退还)。自本通知之日起,仍未足额缴纳租金的,我公司将依法追缴。未按本通知腾退房屋的,我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产生的法律后果全部由拒绝腾退房屋的租赁人承担。”(见附件六)

综上所述,我自从租赁湘雅集团的铺面后,每年按照对方的要求和合同的约定按期签订了租赁期限为一年的合同,并一直守法经营,按期交纳租金。2016年3月14日已由双方签订了租期为2016年3月17日至2017年3月16日的《铺面房屋租赁合同》(有湘雅集团的《关于调整门面租金的通知》以及我与湘雅集团经办人员李晓军的通话录音为证),并缴纳了至2016年9月17日的租金,接到通知后,我又按照要求于2016年12月5日交清了2016年9月18日至2016年9月30日的房租共计750.75元。后由于湘雅集团出尔反尔,并拒收房租导致我未缴纳自2016年10月1日以后的租金。

本人认为,湘雅集团为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采取隐瞒、虚构事实、威逼利诱的手段,依法构成民事欺诈。湘雅集团企图形成不定期的租赁关系,从而以不定期租赁法律规定,达到随时赶走租户的目的。湘雅集团隐瞒了与我已签订定期合同的重要事实与真相,虚构“一条街门面应尽快腾空,腾空后将移交学校基建处全部拆除”的事实,进而逼迫我以及其他租赁户解除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合同,其于2016年9月22日以及2016年9月28日发出的通知充分体现了其欺诈行为,试想一下,铺面是我们一家老小维生的经济来源,怎么会将赖以谋生的门面置于一种随时可被湘雅集团解除租赁合同收回铺面的境地,况且十几年来,我们与湘雅集团之间都是一年签一年的租赁合同,按照情理和交易习惯,我们都会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都会要求签订租赁期限明确的租赁合同。但是我们万万没想到,作为一个集团公司,湘雅集团会采取签订合同后以要加盖公章的名义,将合同隐匿,拒不交给我们的无赖流氓行为。湘雅集团的违法行为是想破坏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激化矛盾,致我们这些参战退役老兵、破产国企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于死地。湘雅集团的以上欺诈行为自行为开始即没有法律效力,我们誓死不会承认。

现在,热播的电影《芳华》就是我们这一代人的真实写照,我作为一个参战退役失业老兵,从来没有要求国家照顾和安置,凭自己的劳动养家糊口。现在,连我这个赖以生存的“饭碗”都要被中南大学湘雅集团非法欺诈掉,断了我们的经济来源。我们年轻时流血流汗,年老了还流泪寒心。在此,我呼吁大众支持我们,并恳请上级主管部门依法查明真相,还我一个“饭碗”,还我一个公道。

周自力

2018年1月22日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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