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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区交警大队回应“投诉衡阳市蒸湘区交通警察不作为”

时间:2017-10-20 10:48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9774

我叫刘春梅,我现在向您反映蒸湘区交警队倪某某不作为事宜。

2017年10月14日晚上8点50分左右,我丈夫周扬骑电动车期间在衡阳市蒸湘区钢管厂立交桥上发生车祸,被车牌号为湘D0577E的小车撞伤。随后打了120急救电话,并拍了事故现场照片。被120拉到医院以后,我老公找人报警,蒸湘区交警队倪某某出警。

倪某某到场后,让肇事车主湘D0577E的司机进行了吹气酒精测验,并让该司机进行了抽血。

但从2017年10月14日晚到今年10月18日,整整四天过去了,我们多次催问倪某某关于肇事者的具体信息(包括其姓名、电话等基本信息),倪某某拒绝提供给我们,并且一直未给我们提供肇事者的酒精检测结果、血液化验结果、当晚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

我老公与肇事者一起去医院时,闻到了肇事者身上有浓浓的酒味。但倪某某却表示说吹气检测结果并没看到酒精超标,所以拒绝对肇事者血液进行化验。

我们多次督促未果,倪某某非但不提供肇事者的个人信息和检测结果,其态度还十分恶劣。

为此,我在这里恳请各位领导为我们主持公道,要求倪某某提供肇事者的相关信息,尽快提供事故责任比例的确定,尽快对肇事者依法做出惩罚,并因为其这段时间内的不作为向我们道歉。

此致敬礼。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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