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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发改局回应“衡山供电局乱收费”

时间:2017-10-17 07:41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5919

2017年8至10月,笔者就衡山县供电局乱收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和电表安装违反消法两问题,反映至供电局、物价局、财政局、经科信局、12315消费投诉、12345(县政务热线),8111122(市政务热线)。80%的单位相互踢皮球、推诿,最后市政务热线、笔者、县12345三方通话沟通,县12345才勉强登记受理此案,直到笔者发稿止,问题均未得到任何处理结果。衡山供电局甚至大言不惭:“电价是物价部门和上级电力部门定的,与我们无关,电表装杆上正常,用户可来营业窗口核实电量,今后我们拍照给他看“。

理由:

1、衡山城市电费:2017年4月,国家财政部明令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后,国网公司专职新闻发言人王延芳表示:“除停止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外,2017年,该公司实施新一轮降费措施等……”,衡山供电局和以往一样,城乡继续收取电费0.588元/度,并未减收两分钱(公用事业附加费),完全属于三乱之一.乱收费。

2、衡山农村电费:根据湘电公司财[2011]849号文件规定,电价表后的注明: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村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外,均含有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其中居民生活用电两分钱………,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其用电价格相应降低。由此证实:农村居民生活用电不含有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没有开征这项费用,必须降低2分钱收取。但是多年来衡山供电局一直在收取0.588/度,没有降低,属于违法乱收费。

3、电表是用来给用户消费情况计量的,用多少电用户可通过电表了解度数,明白消费,衡山县店门镇柏树、月山、九观等村电表装在杆上,用户无法看见用电情况,任由电力部门通知交多少就多少,明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明白消费。

笔者:衡山供电局乱收费用违法,侵犯了居民的合法权益,也增加了农民的负担,属于双重违法;表装杆上,有错不改,坚持三重违法。中央一再要求依法行政,严惩贪腐,完全是置国法于不顾,请上级领导严查乱收的资金去向与是否涉嫌贪污腐败问题。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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