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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湾乡政府回应“衡东南湾桃源村村民占公家地建杂屋”

时间:2017-10-16 09:24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5115

我是衡东县南湾乡桃源村1组邹学善,电话13922150578.现投诉本组村民邹根仔和邹江仔非法占公家地私建杂屋。
投诉理由:土地本来是国家的,没有办任何合法手续就私自占用,根据土地确权,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
2006年,邹根仔就没有办任何手续非法占用用于修马路的地建杂屋1间,事后就是被罚款500元不了了之。请问相关部门是不是随便在哪里建一间屋罚款500元,土地就是他的呢?既然是罚款罚了钱,为什么不做任何处理?
2008年,我家宅基地,自建屋建于邹根仔杂屋后面。
2012年,邹江仔靠邹根仔杂屋建了两间杂屋(同上完全非法,没有办过任何手续私自建屋)
2017年,邹根仔又再其之前一间杂屋旁边再建两间杂屋(乡里领导说是他之前有交罚款,可以继续建)。综上所述,我只想再问问相关部门是不是随便占一块地建个房子,再交点罚款就可以了吗?
投诉要求:我知道农民的纠纷最大的就是土地的纠纷,问题处理不好就会出大问题。我2017年8月3号上诉的村民恶意伤人事件也是由于土地纠纷引起来的。所以我想请相关部门重视。现在这个样子,我家宅基地完全被他们的杂屋挡住,出行即为不方便,请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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