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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政府回应“湖南江华安佳公司购买政府拍卖土地无法开发被拖至破产”

时间:2017-08-06 17:47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8389

湖南永州江华县安佳房地产公司购买江华县“春晓路131号(原检察院)”土地存在问题

5年7个月未得当地政府解决,公司被拖至破产的情况反应

尊敬的湖南省、永州市上级领导:

各位正直的、有良知的网友:您们好!

我名叫曾宪芳,男,江华县人,现年49岁,身份证号码:432926196806062211,电话:13974685388。我是湖南省永州市江华县安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负责人。

今天,我要反映我公司购买湖南省永州市江华县“春晓路131号(原检察院)”出让土地存在问题,5年7个月未得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解决,我公司无法按正常程序开发而被拖至破产的遭遇。

我公司希望通过本文(本文章仅是简述),能引起当地政府及各部门重视解决,挽救我们数百个家庭于水火中。如仍得不到解决,我公司会将几年来经历的人间地狱般的痛苦遭遇及被拖延六年不解决的更深层次原因,再次详细发文让全国人民知晓。

本宗地拍卖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天理良心,存在问题具体体现如下:

一、“毛地”出让

本宗地以“国有出让地”拍卖时,土地上的附着物没有拆除,安置补偿也没有解决,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10】151号、204号文件明令禁止不得有“毛地”出让的规定。

我公司找领导理论出让违法,一些领导无法回答竟然说“这是国有资产处置”,真的是睁眼说瞎话,拍卖公告及签订的合同都是“国有土地出让”,如按“国有资产处置”后果更严重(我公司已掌握证据)。

二、本宗地1个规划要点,实际由2块地构成,导致无法规划

“本宗地”实际是由“2块地”构成,中间被一条道路一分为二,我公司请有资质设计公司对《规划要点》进行了论证,结论是“《规划要点》前后矛盾,按规划要点约定,无法规划”。

三、把检察院的“土地+房屋”总评估价当成“国有土地”出让的起拍价,房屋作价1183.72万元,我公司买下后又要拆除!不合法、更违背天理、公序良俗!

本宗“国有出让地”起拍价2760万元,是由房屋评估价值为1183.72万元+土地评估价值1576.28万组成(有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我公司既已受让了本宗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当然随之转让,再计算地上建筑物费用就是重复支付,更何况我公司是参加“国有出让地”拍卖。

本次"国有土地出让"建筑物作价1183.72万又设置《规划要点》并安置11户,需要拆除房屋才能履行《规划要点》及安置补偿,那我公司所付的1183.72万房屋款就损失了。 不拆除房屋又开发不了,按合同约定又属"违约"。

也就是说,谁买了这宗地无论怎么做都是违约!从我公司与国土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价为3116.28万而不是当时的竞拍价,就足以证明国土局敢违法拍卖不敢违法写入合同的事实(“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由国土部统一颁发)。

因此,1183.72万房屋款根本不能写入合同。否则,就是违法之后再次违法。

四、11户安置补偿及过渡安置费不合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应该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安置补偿是政府的法定义务,不能转移”。

只是,当时检察院领导为了迎合上面要求,将本院职工反复做工作才达到出让目的。其中,有一户户主还未签字。

检察院为了出让本宗地与职工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已是“干了属于拆迁部门干的事”,再交由国土局按“国有土地”挂牌出让,国土局绑定出让条件、转移法定义务又违反了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规定,违背天理、公序良俗。

五、交地时间不合理

本宗地于2012年1月6日拍卖,按合同交地时间分别为:2012年9月30号(住宅区)和13年7月份(办公区)。但《须知》又约定2014年2月份要交房给“11户搬迁户”,否则违约。

而检察院是卖了老院土地才开始异地动工建设新院的,而建一栋11层大楼到装修投入使用最快都要20个月。

按《出让须知》约定,办公区土地交地7个月内就要我公司补房给11户,7个月时间?让我公司搭活动板房补给拆迁户吗?

但两年内不开发又属违约,也就是说“谁买下此地无论怎样都是违约”!

六、容积率设置与实际出让情况堪称"中国第一绝版"!

把约5300㎡的“一宗”2块地,以土地评估价值1576.28万元+房屋评估价值1182.72万元共计2760万元作为“国有出让地”的土地起拍价,

而容积率却却只有2.2,也就是说“只能建11000㎡,还要补给拆迁户1500㎡”,就算按2760万的起拍价,楼面地价平均也已达到3000/㎡,而当年江华县房地产销售价最高才不过1400元/㎡,这哪是一个小县城的土地价?这分明就是北上广深的土地价呀!

并且,中间还有一条路,就算中国最大的房产老板“王健林、王石”也无法开发呀!

购地至今长达5年7个月,我公司先后五十余次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递交书面报告、几百次办公室、短信汇报请求解决企业问题,否则企业会破产。

拖至今日,我公司已因此产生高达7000余万元的财务损失而陷入破产绝境,问题解决仍遥遥无期。

我公司只能通过此方式最后寻求解决,希望引起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重视,挽救我们这个岌岌可危的小企业。

永州市安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负责人:曾宪芳

2017年8月6日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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