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8-12 13:25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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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刘虎,性别:男,1985年12月出生,名族:汉,湖南省衡山县店门镇茶园村二组人 。
被举报人:南岳区司法局旷文辉(副局长,共产党员)
申诉事项:旷文辉拒交医药费。
事由:
我名刘虎,湖南省衡山县店门镇茶园村二组人, 2017年6月16日早上8点左右,母亲李云芝,女,汉族,驾驶湘D4268F二轮摩托车在南岳法院门口与司法局副局长旷文辉驾驶的雪佛兰小车湘DN0832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我母亲右侧股骨大转子粉碎性骨折,花费医药费4万多元,除自垫付1万元与交警队担保1万元外,剩余2万多元费用全是医院秉人道主义垫付的。由于我父亲病逝前治病欠下了很多债务,我无固定事业,无力承担如此高额的治疗费用。交警队《事故认定书》为旷文辉全责(后附证据),然而,旷文辉自从初次探望伤者后,50日来再也未对伤者的病情作过任何关怀和探望。对伤者是不闻不问,也未承担分文医药费用,现已导致医院停止治疗,耽误了伤者治疗和康复,还躺在医院干等……,我将情况反映到司法局,局长与信访王主任非常重视此事,与旷文辉沟通,他就是一毛不拔。
理由:
一、肇事方是旷文辉,非保险公司,根据《事故认定书》,旷文辉应对此事负责,赔偿一切费用。保险公司怎么给他理赔是另外一回事。
二、作为南岳司法局干部的肇事车主旷文辉,至今未付分文医药费,对伤者极不负责,不愧为司法工作者这一光荣称号,也是在为司法界抹黑。
三、他以自己垫付后,保险公司不会全额理赔给他为理由,拒绝垫付费用,是一种自私自利(铁鸡公)的无良行为,也是对伤者极不负责、置伤者生死不顾的丑陋行为,势不可取,不管什么理由,伤者治病要紧,
诉求:请上级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维护我母亲的合法权益
1、依法督促南岳司法局副局长旷文辉尽快去医院交纳医药费。
2、责令其向当事人李云芝道歉。
笔者点评:十九大即将来临,作为南岳五A级旅游区,出现这种事情实在是南岳的耻辱,人民内部矛盾和信访工作,相信区委政府的能力,完全可以处理好此事,不上交一起信访案件,积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处理在基层。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