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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司法局回复“桔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乐平不退钱”

时间:2017-06-22 17:25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8307

邵阳市洞口县桔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乐平骗取案件人钱不肯退还一事,烦请司法局明查,还我公道并追回失款。

本人因母亲在东莞务工于2016年12月20日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次日(2016年12月21日)经朋友推荐律师,后致电此律师刘乐平(律师证号14305201010143492 电话13973955103 )

致电期间,律师刘乐平在没有了解我母亲的案件情况下,也没有要求我方务必需要到达他律师事务所签订案件委托合同相关事宜,却只是立即要求我方先汇款人民币壹万伍千元整至他私人账户上(工商银行 6212261906002631791),更没有说明此款作何费用。因为我当时悲痛,无知律师行业的收费条例及仓促时间再重要的是熟人推荐的信任状况,马上按照律师刘乐平所说的要求汇款人民币壹万伍千元整至他的私人帐号上,他当时就确认收到我人民币壹万伍千元整。

接着一天,二天,三天过去了,没有见到律师刘乐平谈及任何接手案件的准备,和需要与我母亲案件签订协议合同等相关事宜的工作,以及未有实行任何开始处理我母亲的案件和其相关实质性的事项,更加没有来过我母亲的案件发生地(东莞),此时我即刻致电律师刘乐平,要求他退还我的汇款人民币壹万伍千元整,可他却不同意退还了,在和他百般周旋之后,才答应退还我人民币12000元整,却私自无原无故扣除了我人民币3000元,从与律师刘乐平电话联系开始到给他汇款之后的这一期间,我与律师刘乐平没有发生任何关于法律咨询事宜及案件相关活动事项,却私自无原无故扣除了我的人民币3000元,更没有开具任何票据说明此3000为什么扣除。

以上,本人所叙句句属实,诚肯邵阳市及洞口司法局就此事件调查清楚,对此类不遵守职业道德的律师如何为我国的法治工作力挽狂澜,如何作国家富强,民主,法治,公平,公正的基石公民,作为一线法律工作者,知法犯法,私人账户收取无原无故的费用严重违规;这比明抢有何区别。法律何在,法治何在,还我公道。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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