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6-19 16:43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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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陈耀军,男,现年54岁,系益阳桃江县鸬鹚渡镇蒋家冲村尹家仑组村民。在此投诉:在本次第十届村委班子换届选举中,鸬鹚渡镇政府干部明目张胆打压民意,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然强行剥夺我的被选举权!具体情况如下:
5月15日第一次无纪名投票,我的得票数是421票,进入候选人前五名;6月1日第二轮选举,却被他们无故取消候选人资格!但村民以自荐名形式仍推举我为候选人并得票745票,居候选村委委员首位!6月9日第三轮选举,又无端被镇政府工作人员强行取消候选人资格,还宣称:“陈耀军就是满票也是无效的!”但民主意识觉醒的村民还是推举我为候选人,并获得选票605票,依然能够当选为村委委员!面对这一情况,镇政府干部称,我的村委委员资格还是要取消!他们要取消的理由竟然是“县里的土政策”——我35年前还是个孩子时犯过的一个小错误!但关键时,当年我并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本人平时遵纪守法,勤劳致富,与人为善,热心公益,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所规定的被选举权的任何条件,也许是这次被村民一再推选为村委委员候选人的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五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十五条:“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由上可看出,本人被村民推选为村委委员候选人,符合一切法律法规,而鸬鹚渡镇政府工作人员的做法却明显违反法律法规,而且如此明目张胆和露骨,背后阴谋到底是什么,请上级领导明查!人格尊严为大,村民民意更要尊重,所以有必要给本人一个合理说法!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