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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会费收取应按规定办理

时间:2017-06-19 08:51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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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近日,慈利某公司负责人到慈利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溪口管理所进行营业执照年检时,尽管不用交年检费了,但该所一工作人员告知他要缴纳一笔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会员费,按照标准要收500元,看在熟人面上只用缴纳200元。该工作人员为其开具了湖南省非税收入收款票据,而收据上没有标注收费项目名称和用途。该负责人叹气说,虽然金额不大,但作为行政职能部门,开出这样票据明显是乱收费,全县这么多中小企业、专业合作社、个体户,一年下来收取的金额不菲。

一位有着同样遭遇的私企负责人道出其中奥秘:现在国家取消了年检收费,但在慈利等一些地方,工商局与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多年来一直都在一起办公。工商局既能以监督管理的名义执法,又能以社会团体协会的名义收费。只要你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或年检,你就必须先缴纳“会员费”,标准是公司500-2000元,专业合作社500—800元。否则就拿不到你的营业执照或难以通过年检。

其实,会员费实为各地的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代表和维护个体工商户利益的一种自筹经费,作为民间组织,协会履行“自愿发起、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的具有行业性、民间性和自主性特征的独立社会团体,独立自主地开展协会工作。《中国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章程》明确指出:个体劳动者协会与工商部门不是隶属关系,工商部门没有利用登记、年检、检查之机强迫要求个体私营经济交纳会费的权利。尽管国务院的相关条例都明文规定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等。但事实上,在慈利等一些地方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或年检者就必须先缴纳“会员费”。希望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法规收取协会会员费,不要让“自愿”的事成为强迫,影响政府部门的形象。黄岳云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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