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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问·投诉直通车》每日简报(5月11日)

时间:2017-05-11 15:32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5276

5月10日,《湘问·投诉直通车》栏目共收有效投诉帖137条,衡阳县第三中学、湖南移动在线、大通湖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湖南电信客服、洪家关白族乡人民政府、荷花机场党群部、东坪镇政府、醴陵网宣、响石岭街道城管办、新宁县邮政分公司、中方网宣办、益阳邮政等单位回复积极。

一、下列帖文,已发函或转交至相关单位正在调查。

1.《请求大祥法院执行局帮助强制执行》一帖,已转交至大祥区法院。

2.《邵阳县公安局电话无人接听 服务态度极差》一帖,已转交至邵阳县公安局。

3.《拖车费停车费收费依据是什么》一帖,已转交至衡阳市交警支队网络办。

4.《祁东一中乱收费》一帖,已转交至祁东县教育局阳光服务中心。

5.《衡南县云集镇政府土地征收是否合法》一帖,衡南县云集镇欧镇政府。

二、回复精选

1.长沙市岳麓区交警大队执法犯法

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岳麓大队 回应:2017年5月9日下午14时06分,该网友(肖先生)驾驶湘AF807X小车来我队办理违章业务时,无视我队院落设置的禁止停车指示牌,违规将车停放在办公大厅正门位置,便直接进入大厅办事。(告之见附图一、二)

在物业保安巡查后,将违停车辆进行了锁车。网友办完事后,要求门卫予以开锁时,门卫告知要其到三楼办公室找综管中队进行开锁。16时30分许,综管中队中队长黄应祥接待了该网友,该网友一到办公室就讲下面物业的要其上来拿钥匙开锁,因办公室禁止吸烟,中队长黄应祥首先请其熄灭烟头,网友肖先生便颇有怨言的将烟头往外面走廊一扔,于是中队长黄应祥对其乱扔烟头和违章停车进行了批评教育,便告知待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会进行开锁,但还需稍等。网友听后到大坪直接把轮胎卸下来换上备胎,准备离开大队。(见附图三)在经过门禁系统时,物业工作人员将其拦下,要求其将锁留下,才予以放行。但网友肖先生一直拒绝将锁还给物业工作人员,直到僵持近一个小时后,才将锁还给物业,物业方给予放行。

此起投诉中,岳麓交警大队根据规范化警队和文明创建的要求进行院落管理,肖先生扰乱我队办公秩序,我队予以锁车这是为规范院内停车秩序,保障所有开车来队办事群众停行有序的措施,不存在执法犯法的行为。

2.司机私自上下货导致迟到 涉事公司被责令整改

大通湖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回应:2017年5月9日上午9:30分,益阳湘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通湖运输分公司客车湘H92180(核载47人),在河坝汽车站发往株洲班车途中存在私自搭载货物的行为。此举严重违反了相关道路客运管理规定。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班线车严格按GPS限速制度规定,根据相关规定车辆必须按照道路限速规定行车,正常到达株洲站的时间是下午2:30左右,而湘H92180车到达株洲的时间是下午3:00(可调查GPS运行数据)。

对此,我所决定对湘运运输公司大通湖分公司发出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十天内整改完毕,杜绝客运车辆搭载货物的行为,并对当班驾驶员程继培进行了教育,要求其加强服务意识,在保证安全行车的前提下,做好旅客服务,让旅客平安愉快出行。

3.耒阳市合管办回复“宝宝出生第35天去办农合保险却不办理”

耒阳市合管办回应:根据耒政办发[2016]107号文件精神,2017年耒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50元/人.年,参保时间为2016年11月23日至2017年2月28月,过期不予办理。2017年度的新生儿按当年度筹资标准,一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享受当年补偿权益,过期不予办理。

4.响石岭街道城管办回复“响石岭步行街中段垃圾箱臭味难忍”

石峰区响石岭街道办事处回应:因响石岭步行街商户较多,每天产生大量垃圾,同时相邻的湘渌酒店垃圾亦倾倒于此移动垃圾箱内,恰是路口,人流量较大,无法在别处设置垃圾箱。为此,响石岭街道与升阳升公司协调,将加大清扫保洁清运力度,杜绝垃圾溢出现象发生;并根据网友投诉情况,我街道将加大协调管理力度,增加人手,确保垃圾清运正常秩序。但因管理范围大,人力所限,无法做到24小时驻点值守,敬请网友理解。在此,也呼吁广大市民尽量将垃圾倾倒箱内,杜绝垃圾溢出,共同维护良好城市环境。同时,希望广大市民朋友支持响办的城管工作,如有此类问题,请直接拨打街道城管办电话:0731—22736578。

5.汨罗法院回复“法院判决书是一张废纸”

汨罗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回应:关于申请人左伟高与被执行人汪建军、谢立贵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人左伟高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0)汨民初字第9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0年9月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受理后依法对两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询,但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于2011年1月24日对被执行人谢立贵进行了司法拘留,但两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后两被执行人均外出打工,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对该案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直至2017年4月,本院对该案恢复立案,经网络查询,对两被执行人的部分财产进行了冻结,下一步我院将加大查控力度,对被执行人所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进行处置。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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