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09 14:47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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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东安县供电公司违法将我无辜开除
做法严重违法、理由牵强、手段粗暴
上 访 信
上访人:陈绍文、男、1961年7月18出生,住址:湖南省东安县芦洪市镇永丰村,身份证:432922196107186412,电话:17769254748
信访事由:
1983年10月我被东安县劳动局(编号03499)录用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农电站人员,在东安县芦洪市镇任农电站站长。并多次评为劳动先进工作者。截止到2016年9月23日被东安县供电公司无辜开除解除劳动合同,我的工龄长达34年之久。在工作期间,我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从未有过违规违纪情况的发生,一心都扑在工作上。为什么东安县供电公司无辜开除我这个老职工呢?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我于2016年8月9日,到用电用户唐明海(本镇留驾岌村人),唐明海要求更换黑屏电表一块,同时他家里漏电开关经常跳闸,请我帮他家里全部线路检查一遍,按物价局规定、电力公司公示牌,(单相电表换表可收取100元的规定),完工后,用户当时并没有要求我开具发票。后来客户对收取工资有疑问,便拨打95598电力公司咨询电话,县局不分青红皂白,不给用户做解释,也不听我分辨,就无理解除我的劳动合同。
我们把青春贡献给了电力事业,干了34年,结果连受教育的机会都没有,我觉得本企业的处罚超越了国家政策和劳动合同法,所以我要上访、上诉。请求政府、有关单位领导帮助我们弱势人员解决问题,伸出援助之手,维护我们农电工的正当权益。希望上级单位、政府查清事实与真相,纠正并制作永州市东安县供电公司的违法霸道做法,请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按照《劳动法》之规定,确保我们农电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此致:
上诉人:陈绍文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