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4-13 21:53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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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安仁县电力局公车湘L93856公车私驾,在大石稻田公园境内超速违章超车后急刹车,导致摩托车车主侯德武(安仁县竹山乡村民,年龄48岁,家中生活顶梁柱)为避让汽车,而撞在路边电线杆上,造成重伤交通事故。伤者经湘雅附一诊断,系右侧胫骨平台骨折,即膝关节粉碎性骨折。据湘雅附一骨科权威教授、伤者的主治大夫朱勇判断,根据该伤害程度,即使手术成功,对后续生活影响依然很大。目前,伤者已做完膝关节内固定手术。
在整个事故过程中,肇事方电力局除了努力在规避责任外,对伤者治疗全过程采取了不闻不问的态度。最后在电力局的暗箱操作下,安仁县交警支队于4月12日出具了责任鉴定书,判定摩托者重伤者、竹山村村民侯德武70%责任,电力局30%责任。该判决结果让身为平头百姓的重伤者侯德武一家天塌地陷,申诉无门。特在此申诉,望政府根据习主席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指示,主持公道,还百姓健康平安生活,还中国群众一片朗朗蓝天!
一、监控设施不全,导致现场客观证据缺失。事故地点无监控摄像头,肇事车辆无行车记录仪。而伤者因受伤情形严重,无法当场采录证据。目前,现场证据仅交警队和保险公司在现场采录的口供,及肇事车辆已移动位置的照片。这些证据均属主观性证据,对伤者极其不利!
二、肇事方电力局违规违章行为、逃避责任及暗箱操作明显。
1.肇事司机系电力局安平电管所副所长张志宏,此人系单位领导,属非专职司机驾车。而且,当日驾车系公车私用行为。
2.事故全过程,肇事方安仁县电力局置党和国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人为本”于不顾。一是事发时,肇事司机张志宏有逃逸现象,将车开出事故发生点几十米后,在过往车辆的主持公道下被迫停下来,但司机一直坐在车上不下来。完全无视伤者血流当场的惨象!二是肇事司机迫于群众压力下车后,既不联系急救车,也不主动送伤者去医院救治,而是陪同本单位赶来的领导、保险公司及交警队在现场为规避责任进行一系列主观取证,导致现场证据严重失实。三是伤者治疗手术过程中,肇事方未进行任何主动方面的慰问和关心,也未支付任何治疗费用。
3.肇事方电力局工会主席李庆华徇私枉法,暗箱操作,逃避责任。
李庆华的爱人系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的经理。事故的全过程,李庆华作为党和国家重用的领导干部,无视伤者本人的安危,无视伤者一家面临的飞来横祸,在伤者家属历次主动找上门的协商过程中,均采取踢皮球、不作为、不主动担责的负能量行为。伤者家属既要管家中尚在高三就读的女儿,又要担负伤者全天候的治疗陪护。实在无力和肇事方电力局这种有钱有权的强势、狡猾、置人民安危于不顾的不仁不义的所谓领导的周旋。只能腾出精力,先以伤者为重,全力扑在伤者救治陪护事情上。在此期间,李庆华和其爱人以电力局和保险公司双重名义多次给安仁县交警支队施压,导致交警队最后判责完全倾向于肇事方电力局。在此要特别说明的是,李庆华的爱人系太平洋保险公司的经理,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关系到她个人的升职和收入。李庆华为非法维护其老婆的利益,进行暗箱操作,命令肇事司机张志宏到交警队如何做逃避责任的笔录,并让其老婆派保险公司的人到交警队要挟负责该件事故的中队长曹永新做出肇事方逃避责任的责任判定书。
4.肇事方安仁县电力局无视百姓安危,任由有心人肆意妄为。
事故前后,伤者家属多次联系电力局其他领导,但无人站出理会此事。任由伤者一家申告无门,自生自灭。
三、执法部门安仁县交警支队罔顾事故事实,执法不公。
安仁县交警支队罔顾事故事实,欺软怕硬,官官相护,置百姓安危于不顾,出具严重失实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发生后,现场交警曾许诺,根据现场情况,事故主责肯定在电力局肇事公车上。结果,经过十多天的时间,交警队趁伤者在长沙治疗期间,便完全变调了。交警队事故处理支队长曹永新甚至在4月11日扬言电话威胁伤者家属,如果不同意承担主责,将在全局事故复议会上,给伤者出具全责事故鉴定书。4月12日下午一点半,在交警队通知事故责任书已按伤者70%判定后,伤者家属致电向其申诉,曹永新拒不解释,直接将电话挂断。
四、伤者家庭经济困难,飞来横祸,导致全家风雨飘摇。
伤者全家务农,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妻子体弱多病,女儿尚在读高三,儿子在外打工,收入微薄。全家最大经济来源均依靠伤者在外做建筑工的那点苦力收入。此次事故,不但造成伤者长年不能再继续进行重体力活,而且生活自理成困难。一家四口生活无以为继,可谓是灾难临头。
以上事实请政府裁定,并为民作主!!!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