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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文件没衔接危房改建办证难

时间:2017-04-11 09:21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61350

编辑同志:

本人在桃江县城有一栋住宅,因年久无法修缮,已经办理了危房鉴定报告,想将房屋已垮塌部分拆除重建。可3年来我跑了无数个部门,却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说原有政策不允许重建私房,有关新政策正在出台。但一个政策三年多了都出不了台,住建部门推脱说县领导不通过,县领导推脱说住建部门拿不出方案。

更气人的是三年间我却见到陆续有人在建房,我向政务中心窗口咨询原因,对方回答是县领导签字同意的,问县领导,说这些人是以前就办好了手续的。我不明白:2016年10月后建房的人究竟是什么时候办理的手续?而我是2014年10月便开始申请,却办不了。不办手续建房是违章建筑,要拆除,想合法办手续,却三年都不给办理,危房垮塌伤人了找谁负责?为何想合法办理手续就那么难?

易民

记者调查:

3月24日,记者致电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人回复说:2011年,县政府出台了《桃江县城规划区内私人住宅建设暂行规定》:“县城规划区内的城镇居民不准新建、改建、扩建私人住宅(规划的搬迁集中安置点除外)。城镇居民原有住房确属不适宜居住的危房的,其宅基地及地面建(构)筑物可以申请县人民政府依法按市场评估价收购,并通过购买商品房,申请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补贴等形式解决住房问题。”该暂行规定对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规范县城私房建设,合理利用土地起到了积极作用。

因该文件为暂行规定,法定有效期为两年。后来,由规划局牵头重新起草了《桃江县城规划区内私人住宅建设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县政府办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了专题讨论,征求了各方意见,由于2016年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了一系列关于加强住宅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该县正结合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专题讨论研究后正式公布实施。

至于投诉人面临的具体困难如何解决,可以在县政务中心审批窗口先行登记,再按流程处理。

湖南日报记者 欧金玉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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