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21 10:51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28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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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3-21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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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武冈市龙溪镇明塘村村民张先斌。湖南省云峰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冈云峰水泥厂)石料输送带3号转运站、原料库距离我家住宅不到50米,噪声与粉尘污染极其严重,我和我的家人以及其他村民深受其害。恳请有关部门彻查此事!!!
资料显示,2015年,武冈云峰水泥厂注册资本9300万元人民币,其中,安徽海螺水泥股份公司出资6045万元人民币。由于其系高污染企业,附近居民苦不堪言。2016年,武冈云峰水泥厂又建成并投入使用一个数公里的新生产线,用于传输石灰石矿石。新生产线占地面积广、规模宏大,横穿河流、农田、公路,一直到达云山脚下的村庄。新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均未查到。武冈市环保局告知,该项目“至今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新生产线距我们的住宅不到50米,严重违反了《GB18068-2000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300米以上)和《GB18076-2000石灰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100米以上)规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16年8月18日新生产线投入运营后,产生了大量的粉尘和噪声污染,噪声测量值均超过60,未达到村庄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要求,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
由于受武冈云峰水泥厂刺耳的噪声和粉尘影响,我和我的家人心烦意乱、情绪紧张、头昏脑胀,无法正常入睡,导致血压升高,引发多种疾病,身体状况不断恶化。忍无可忍之下,我四处奔波,多次请求环保部门出面处理。2016年12月19日,武冈市环保局终于作出了《关于张先斌同志反映云峰水泥厂石料输送带、原料库噪声、粉尘影响正常生活的调查处理回复》,做出了三个处理决定。然而,该处理决定问题太多,我们无法接受。
第一个决定是“责令立即整改,实现达标排放,减少原料库夜间作业时间”。既然排放不达标,“至今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而且对申请人及其家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巨大的损害,为什么不责令停止生产呢?环保部门难道纵容违法行为继续下去?
第二个决定是要求云峰水泥厂“妥善处理好周边群众关系,确保群众的环境权益”,然而,云峰水泥厂的超标排放到底多严重,对我们的身心健康影响到底有多大?我们至今都一无所知,只知道我们的身体每况愈下。残酷地剥夺了我们的知情权,何谈关系的妥善处理?
第三个决定是对云峰水泥厂的环境违法行为,“按环保的法律法规处罚到位”。2016年9月13日,环保局就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然后,至今都未有效改正其违法行为。我们怀疑环保局的执法力度。而且,到底如何处罚云峰水泥厂的,我们有权知道。
综上,云峰水泥厂的行为严重违法,对我们造成了严重损害,然而,武冈市环保局处罚不力、执法不严,使云峰水泥厂的违法行为有增无减。为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保护我们的身体健康,恳请有关部门责令武冈云峰水泥厂停止生产,并监督其切实执行;有关部门向我们提供武冈云峰水泥厂石料输送带3号转运站、原料库噪声和粉尘排放的书面数据;有关部门加大对武冈云峰水泥厂的处罚力度,并将处罚结果主动公开。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