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03 17:02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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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7年1月31日驾驶小车由双峰-长沙在320国道被右侧无刹车由下坡进入320国道的自行车相撞,造成自行车人受伤。车子被扣。时间过去一个月,期间多次催促交警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而交警却要双方私下协商,迟迟不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也不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3月1日事故过去整整一个月,终于接到说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了(双方平等责任),而责任认定书落款日期显示为:2017年2月20日,明显倒签。说明责任认定书早就出来,而迟迟不通知事故双方。检车也完毕,按理也没理由扣车,(没有看到检车报告)而交警却说还要扣一段时间,明显是违规办案,非法扣车。先调解后认定,延迟宣布事故认定的做法都构成程序违法,事故的认定期间是部委规章的强制性规定,湘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四中队明显违规办案,违法非法扣车,请纪检部门能看到重视核实。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