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桂阳县交警大队回应“实名举报刘国建徇私枉法包庇何昔广肇事罪的相关责任”

时间:2016-12-01 16:38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9006

举报人卢丁锋,系死者卢文锋的弟弟,男,汉族,农民,桂阳县人,住桂阳县荷叶镇塘家洞4组9号,身份证号码431021198605051839电话15115503111.

被举报人刘国建,男,桂阳交警队民警。

被举报人何昔广,男,1991年7月1生,汉族,桂阳县人,住桂阳县板桥乡枧溪村第六村民小组84号,身份证号码431021199107016832,电话13141718699.

一、请求事项

1、请求赔偿死者卢文锋之父卢书阶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丧葬费、办理丧事人员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损失捌拾叁万柒仟叁佰肆拾肆元贰角贰分837344.22元。

2、依法追究何昔广交通肇事罪的责任。

3、依法追究具桂阳公安局交警大队刘国建违法的相关责任。

二、事实的经过

1、根据桂阳交警队认为2016年8月24日12时23分许,在桂阳县城迎宾54-1号门前路段人行横道上,卢文锋驾驶的湘LR538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被被告何昔广驾驶的被告何才吉所有的粤A6738K号小型面包车从金叶广场方向驶往朝阳广场方向,超速撞向卢文锋左侧车身造成两车受损,卢文锋经抢救无效死亡所引发的交通事故。

1、毒驾、酒驾的问题

在办理何昔广的毒驾、酒驾一事上,桂阳交警办案民警在程序上严重违法。然而两个月后分别在2016年10月19日10时31分对何昔广、2016年10月21时10时31份对证人卢芳、2016年10月26日17时对证人雷玉佳进行了询问,只证实何昔广第一次所认定文化程度不同,何昔广慌称是他报警,可事实是雷玉佳。连本人都不记得自己挂了什么档位,是否报警,而又证明死者没有朝何昔这边看(人正常过马路只会看有车的一方)。只能证实何昔广所诉的极其不符合事实。只能证实何昔广存在异常情况,语言不清。而卢芳、雷玉佳不具有专业性的酒驾、毒驾鉴定的技能,所以不具备法律认定性,相关的不依法程序只能证实何昔广逃避毒驾、酒驾的检查鉴定,也是办案人员严重违法而导致的,帮助肇事者何昔广逃避相关法律责任。综上只能认定何昔广负全责,并转交相关部门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

2、事发的起因、肇事者的行为违法的全责与类似案的比较

(1)、何昔广违返相关法律,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是全责,被撞时面包车的时速达66公里,二轮摩托车的时速几平为0(二轮摩托车正在撞击点车身)。因此,被撞时,面包车车主何昔广是主动型过错行为,二轮摩托车车主卢文锋是被动型过错行为。

(2)、何昔广行经人行横道时,卢文锋正在通过人行横道,但何昔广没有依法停车让行。该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且该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3)、卢文锋及其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在何昔广视线的正前方,且路面平直宽敞,没有任何阻碍,何昔广也早就发现了卢文锋及其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正在通过人行横道,但其没有按照相关操作规范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4)、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人行道路最高时速为30公里/小时,其面包车速度为66公里,其应超速100%以上,其在人行道超速是造成此事故主要原因。

(5)、其何昔广在事发后,公安机关并未采取任何措施,并拒绝交任何医疗费,其避而不见,其行为依靠关系拒绝赔偿,并要求受害人家属爱到哪里告就到哪里告,而且不予急救导致卢文锋没有及时抢救致使死亡主要原因。

(6)何昔广与陈昀同一类似案的区别

一、在2015年4月11日陈昀案车载记录仪记载,在桂阳境内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因死者横穿马路,死者无驾驶证,但是陈昀负全责。

二、在何昔广案所发生事故事发地有摄像头,但是未能证实卢文锋横穿斑马线,死者有驾驶证,但是同等责任。

综上,何昔广肇事者在事发后不仅不主动与被害人家属沟通,并避而不见,逃避办案民警对其做详细的毒驾、酒驾的实际鉴定情况,逃避相关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的相关责任,逃避刑事与民事的责任,致使办案人失职、渎职,让原告六十多岁的老人至今未得到赔偿,致使生活极其困难,无法正常生活。恳求上级相关部门介入督办,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此致

具状人:

年 月 日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发布评论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