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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交通行政执法局回应“国庆后返城务工车辆被行政执法局强行扣留”

时间:2016-10-24 19:11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3951

本人10月12号早上从汨罗弼时镇返回长沙上班,一朋友要去长沙东站,搭大巴去江西旅游,由于顺路,便叫他一起前往。当时朋友出于热情说给20元做油钱,我当时是一再拒绝的,心想家里面都相互认识,不用,不愿意接受!我朋友便把钱放我车上中间的水杯盒,当时自己正在开车,劝朋友把钱收回去,朋友一再坚持。九点半到达长沙东站,朋友一下车,刚和朋友道完别,一行政执法人员(便衣)就上了本人车辆,问我下车的是我什么人,我回答是自家门口的一朋友,他又问我收钱没有,我说没有,这时他看见我车上水杯盒里有20元钱,就说我收了钱,说什么我涉嫌非法营运,并用对讲机呼来十几名执法人员,其中很多应该是临时工围住本人车辆,说要扣留本人车辆,坐在车上的执法人员当场强行拔走了本人的车钥匙,抢走了本人手机,当时本来想打电话联系朋友过来一下澄清。之后他们把本人叫到执法车辆上,名为马佛明和游铮的执法人员也说本人在非法营运,并打印了一张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公共客运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给我看,要我快点签字,我看了一下,打印的不是很清晰,不知道上面是什么,执法人员马佛明说签完就把本人车和证件还有手机归还本人,本人当时着急去上班,以为签了字就没事了,就随便签了。签完后他们只归还了本人手机和证件,把我车强行开走了,要本人明天也就是13号去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接受处理。本人当天晚上仔细看了一下强制措施决定书,也网上查看了几遍《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条例》比对了一下,发现不对!本人是从汨罗市弼时镇返回长沙务工,身份证是农村户口,怎么就成了从事城市公共客运运营了,强制措施决定书上面写明本人联系地址是本人身份证上的地址,说本人按乘客要求从自己身份证上面的地址至长沙汽车东站这不是在乱写吗!根据《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第一章第二条:本市市区城市公共客运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等活动,适应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3号早上九点本人带着自己写的陈述书和单位开的工作证明,手机里朋友的电话和微信到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去陈述申辩,无果!工作人员说只接受处理,本人不接受处理,工作人员又要本人到长沙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复议,本人又跑到交通运输局去,交通运输局说管不了,要本人到原单位交通执法局去陈述申辩……本人从早上九点到下午五点,长沙市交通执法局跑了两遍,无果!长沙市交通运输局跑了一遍无果,芙蓉区人民法院都去了,他们看都没人看一下!本人在长沙上班,工资才两千多,家中父母年纪大,收入低只能维持家庭,去年八月份自己用以前打工攒下来两万块,父母勉强岀了一半,亲朋好友借了一些买下一台私家车,方便上班,家用,没想到被执法部们强行扣留了!现在还不知道长沙市交通执法局怎么个处理法!本人实在是投诉无门,才想到把自己想说的发到贵网站,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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