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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郊乡人民政府回应“湘乡市政府怎样才能落实村民权益”

时间:2016-09-18 15:28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5350

我是湖南省湘乡市东郊乡杨树村第12组土生土长的妇女农民,今年39岁,汉族,务农,初中文化,无技能.现在长沙打工艰难谋生. 一,1982年和1996年,按国家政策我和本村组村民一起分了山田土地和集体山林地(即第一轮,第二轮我都有土地承包和经营权).

二,我的户籍婚前婚后一直未迁动,丈夫是外地非农户口,已下岗,其子出生时依法随母也落户在该村组至今,并且我还是户主,属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的村民,养老保险和医保也是由本村组一起统一上缴多年至今.

三,2013年5月,我组有部分集体山征收流转建公墓时,村民每人可得到补偿款9400元/人,还有青苗补偿费等.可我组原组长谭金华以\"出嫁女\"\"不依法依规\"为由完全剥夺了我母子的人权和合法权益,经过一年多的艰辛上访和维权,在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视下,于2014年10月17曰东郊乡政府下了红头文件,2014年10月30日杨树村委也作出了决议,确定了我是村民户主的身份,也确定了我母子应该与本村组村民同等地享受其劳动保障和各项权力权益.在乡政府和村委承诺了并保证能确实保障何树青母子在杨树村12组的合法权力权益和待遇后,2014年11月12日信访人何树青才承诺息诉息访,并补助了困难救助金7000元(何树青维权期间实际损失达近10万元).我的承诺兑现了,可是我的权力权益至今快二年了仍然没有兑现落实,为什么?四,2015年12月底,我组里又有每户300元的收益分配款,仍然没有我的份,乡村政府以我在长沙务工不在家为由再次被无情剥夺了.而我作为村民应承担的义务我也尽职尽力了.五,2016年3月29曰上午开村民会议选举组长时,我在会场,并且自始至终没有离开过会场,村委干部也在场(乡政府没派干部来参与监督),由村干部发选票,结果没有我的选票,乡村干部说给了我叔叔,我是户主,我在现场,说得过去吗?傻B都知道.我的选举权仍然完全被他们剥夺了,难怪会前我请求乡村干部在会上宣布一下我的合法权力权益(即宣读一下乡政府下达的文件和村委作出的决议)时他们都不敢,不同意.29日村民选举,28日下午才通知村民,全村组35户130多人,选票总共只有19票,选举权名单里根本没有我的名字,至今我的身份仍没承认,权益就更无法兑现了.六,现经乡村查实我组里还有4万7仟余元,财务帐目二年多没有公示公布过,据村民反映还有十余万元集体公款不知去向,帐本有涂改和临时加上报销项目现象.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7条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何况我的权力权益村委也己经作出了决议并承诺过,为何不执行兑现?我找乡村干部反映求助时,乡村干部的答复总是忽悠百姓,言行不一致,强词夺理欺上骗下.自下文件和作出的决议一年多来,我的人权和权益仍然没有得到兑现和落实.真没想到,乡村政府拿张纸盖个章就完事了,真没想到,乡村政府下达的文件却成了忽悠欺骗老百姓的一张\"废纸\".八,请问当地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里面,哪一条规定了乡政府下达的文件和村委作出的决议可以不要执行和兑现?

我坚信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政府一定能为我作主,落实兑现我母子的人权和各项合法权益.

谢谢!!!

湖南湘乡市东郊乡杨树村12组村民

何树青(电话:13548594583)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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