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0-26 08:45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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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投诉:
无证照摩托车撞人致重伤 交警拖延不办
受害人蔡大桂,现年61岁,于2011年7月26日在斗姆湖三叉路口加油战旁行走时被后面一辆摩托车撞倒在地,肇事者系鼎城区草坪人,名叫谢春芳,现年50岁,驾一辆无牌照摩托,本人无驾驶证。
事故发生后,我母亲蔡大桂被送往当地医院。入院诊断为:1:特重型颅脑外伤,颅内多发脑挫裂伤并脑内血肿。2:左侧硬膜下血肿。3:枕骨骨折。4:脑肿胀。5:头皮血肿。在医院住院50天后因资金困难自动要求出院。出院诊断:1:特重型颅脑外伤。2:小脑蚓部脑内血肿。3: 左额叶脑内血肿脑性裂伤。4: 头皮血肿。5: 枕骨骨折。
受害人现在能睁眼但不能说话,不能吃饭,全靠胃管打流食维持生命,大小便失禁,无意识。2011年8月1日通过法医鉴定,医疗费用为10万元左右,我受害方多次找到鼎城区交警大队丁家港五中队,中队彭队长说划分责任须录受害人的口供,但受害人无法开口说话,中队说要等足两个月(60天)期限。
8月1日,我受害方向鼎城区政府、交警大队提交《关于请求解决救助资金的报告》,后五中队回复说上级没有批下来。我受害方又于9月13日到常德市鼎城区区级领导接待室申请救助资金,信访办出示一份信访处理函到交警大队,交警大队说要我们找人民政府,我们又找到人民政府,人民政府说又要我们找交警大队,一位在医院昏迷不醒的老人就这样被当作皮球踢来踢去。
我母亲在医院住院期间,产生住院及治疗费用80000元,护理费用及其他额外费用约12000元,出院后护理及营养费用5000元,共计费用为97000元。肇事者仅拿出17000元,其他80000元均由受害方筹借垫付。
此前家中为父亲治病和改善住房条件已背负十数万债务,降临在母亲身上的横祸让全家人焦头烂额,家庭经济情况雪上加霜。
10月10日,我再次打电话给五中队彭建队长,他又说要等35天后再进行责任划分,称以前说的两个月期限是指五中队向鼎城区交警大队汇报时间之后的两个月。现出受害人出院已一个多月,肇事者不曾来人探望也无电话问询,我们打电话问五中队,回复说是肇事者已到外地打工去了,无法联系上。
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一拖再拖,是不作为还是有意包庇?政府、职能部门踢皮球,对受害人生死莫不关心,叫咱老百姓情何以堪?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