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8-30 15:30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1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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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在新宁公安局门口发生了下面这一幕,摩托车保险一年一交,可能是过期了,没有去续交,新宁交警在执法:
其实交保险是应该的,这个我们赞同,但执法过程还是有待商榷,特别是摩托车驾驶员有年龄尚幼的一儿一女在旁边,被吓得嚎啕大哭
围观的一位老人说了句:“你们注意点别吓着小孩子”,还被某交警大声呵斥。
见有群众在旁边进行拍摄时还遭某交警抢夺手机、要求删除视频,这就太令人气愤了
就在上个月,公安部举办了一场“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针对民警在现场执法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当如何规范处置,进行了统一视频培训,其中主要一条内容就是确定民众可以拍摄执法过程对执法进行监督:
依据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权。人民警察作为国家机关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理应受到人民群众的监督。监督的形式有很多种,包括事前监督,例如:国家对涉及公民权利立法时需要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事中监督,如:当场纠正执法人员的不当行为;事后监督,比如对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申诉、控告等。而公民对执法过程进行拍摄正是事中监督的一种方式。将民警的执法过程拍摄下来,有助于民警依照法律规定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使执法公开化、透明化,提升人民警察在社会公众形象。
希望新宁的有关部门在执法行动中文明执法,人性执法,乐意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缺乏人文关怀的所谓执法只会无限激化矛盾,与执法初衷遥遥相背!!公民监督执法居然动粗抢夺手机,这是违法犯罪,绝不可饶恕!!公安部话未落音,你们就当做放狗屁,老百姓的话你们不听,我们被动忍受,上级有正式文件规范,你们还是当做耳边风,这种工作作风,到底是为谁服务?底气从何而来?!
公安部明文规定群众可以使用手机对执法过程进行拍照。看图片有发生肢体冲突,这是在执法还是在打人?这种行为和文明执法相差甚远,很明显在野蛮执法。害怕事情败露而抢夺群众手机,这是视公安部明文规定如“打狗屁”。
警察执法,需要统一着装,佩戴好肩章,臂章,警号,便衣除外,但是交警不存在便衣,第二,警官证,上岗证,执法证,三证齐全才可以执法
!!!可怜的孩子,从此以后对警察叔叔的光辉形象以及对社会的冷暖留下了无法忘却的恐惧。执法有理,如此粗暴执法可恨!强烈要求新宁县交警大队向小孩道歉,并希望有关部门介入调查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关于“街头欲拍新宁交警执法呼吁保险意识,反遭抢手机要求删除视频”不实报道的情况说明 2016年8月29日崀山网发布一篇题为“街头欲拍新宁交警执法呼吁保险意识,反遭抢手机要求删除视频”的报道,崀山小编为搏眼球,断章取义,歪曲事实。现将真相还原如下:
2016年8月29日早7点40左右,交管中队指导员赵志带领下中队干警在县公安局旁东风路开展路检路查。当时,协警蒋卫看到一名男子骑了一辆二轮摩托车带了两名小孩,其中有一名小孩只有七八岁左右,就将摩托车拦下,走过去跟那名男子讲:“师傅请你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和车辆强制保险”。该男子(经查该男子姓马长胜)当时出具了摩托车驾驶证、行驶证正本,没有出具驾驶证副本和行驶证副本及强制保险凭证。执勤交警问他买了保险没有,他回答没有。交警当时就跟他告知“师傅由于你的车辆没有购买强制保险,没有看到副本,你的车辆要被扣留,等你买好保险再到交警大队处罚中心处理后方能拿车”。该名男子听后很气愤态度很强硬,他说凭什么。执勤协警蒋卫当时去拿他车钥匙,他用力扣住蒋卫食指,使蒋卫食指受伤。指导员赵志看到后也过来一直做他工作,跟他讲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大30多分钟后,他一直坐在车上,讲话很粗暴。赵志也没办法只好打电话给分管的副大队长宛鹏飞,宛鹏飞过来后继续和他做思想工作,男子依然不听,副大队长宛鹏飞在告知对方要求其配合公安机关执法,如不配合依法将他强制带离现场。驾驶人马长胜拒不配合,执勤交警便依法将他强制带离现场。马场胜被带离现场后,宛鹏飞副大队长将其两个小孩带往交警大队,询问小孩有没有吃早餐,得知小孩都没有吃早餐,宛副大队长还给他们一人买了一瓶牛奶两个面包。驾驶人马长胜在带到交管中队办公室进行教育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态度转变很快,意识到应当积极买强制保险,并到处罚中心接受了处罚,对我们的执法表示理解。以上过程有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为证,欢迎社会各界及上级领导监督。
新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