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湘问·投诉直通车》每日简报(8月24日)

时间:2016-08-24 09:34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5056

8月23日,《湘问·投诉直通车》栏目共收有效投诉帖321条,回复共55条。衡南十中、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衡阳公交集团、泉塘街道办事处、株洲县教育局阳光服务中心、衡汽集团、郴电国际汝城分公司、慈利县人民医院、常德经开区热线、安化县第一中学、娄底市商务粮食局、浏阳市南方矿业有限公司、石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回复积极。

一、下列帖文,已发函或转交至相关单位正在调查。

1.《新贵华城使用假冒“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欺骗广大客户》一帖,已发函至郴州市房产管理局。

2.《凤凰西门峡漂流景区“匪满为患”敲诈游客何以无人管?》一帖,已发函至凤凰县旅游局。

3.《政府强制拆市场,群众维护反遭暴打,老人小孩均不放过》一帖,已发函至衡山县政府。

4.《科目三安全员乱点项目》一帖,已转交至衡阳市交警支队网络办。

5.《衡阳市职业中专不让住校》、《衡阳市田家炳中学违规补课并收取高额费用》、《学校暑假补课并收取高额费用》等帖,已转交至衡阳市教育局阳光服务中心。

6.《衡阳县实验学校招聘应让考生查阅试卷》、《县五中教师吴玲多次故意殴打老人致伤》等帖,已转交至衡阳县教育局阳光服务中心。

7.《衡南县政府以交通事故掩盖杀人案真相》一帖,已转交至衡南县公安局。

8. 《湖南省新邵县潭溪镇计生办滥用职权》、《新邵县潭溪镇计生办滥用职权,祸害百姓。》等帖,已转交至潭溪镇政府。

9.《隆回县第二人民医院孙金态度极其恶劣》 一帖,已转交至隆回县第二人民医院。

10.《清泉学校以借读生,插班生名义收取高额择校费》一帖,已转交至清泉学校。

11.《居民区养鸡严重影响环境》 一帖,已转交至衡阳市雁峰区白沙街道办事处。

12.《衡阳市华新街道银光社区用国家资源开托管挣私钱》一帖,已转交至银光社区。

13.《耒阳市蔡子池办事处上岭六组猪场污染环境》一帖,已转交至耒阳市环保局。

14.《隆回人民医院住院部患者消费与清单不符》 一帖,已转交至隆回县人民医院。

15.《邵阳市教育局网站和微信号是摆设》 一帖,已转交至邵阳市教育局。

16.《低保钱和农村双女户钱不能一起拿吗?》 一帖,已转交至常宁市民政局。

17.《衡阳市外国语学校乱收费》 一帖,已转交至衡阳市外国语学校。

18.《村干部贪污无人管》、《举报村干部杨晴生贪污去城里举报无人受理官官相互》 等帖,已转交至常宁市兰江乡。

19. 《3岁宝宝需要购买半票》一帖,已转交至衡汽集团。

20.《耒阳高中教师考编时间顺序安排不合理》 一帖,已转交至耒阳市教育局。

21.《衡南云集大夏天停电》 一帖,已转交至衡南县电力局。

22.《耒阳市大市乡长丰村村干部为了谋私利强制施工》一帖,已转交至耒阳市大市乡。

23.《石鼓区劳动局不作为》 一帖,已转交至石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4.《耒阳中瑞驾校乱收费 收天价考试费》 一帖,已转交至耒阳市发改局。

25.《祁东县长春村蛇皮袋生产厂燃烧废弃物严重污染环》、《祁东长春村黑心蛇皮袋生产厂严重污染空气 影响居民健康》等帖,已转交至祁东县环保局。

26.《衡南县农合报销太坑人》 一帖,已转交至衡南县农合办。

二、回复精选

1. 常德德山檀树坪四组村干部徇私枉法 欺压百姓

常德经开区樟木桥街道办事处回复:

一、关于村干部强行分款的问题。四组有“4户8口”属于户口在本地的“出嫁女”等特殊情况,按法律规定是可以分得土地款的,不存在村干部强制给予;

二、关于征收款的发放问题。现四组无组长,村支两委多次下组,试图通过召开组民大会民主选举组长,但遭到部分村民干扰,甚至有村民企图剥夺“4户8口”的选举权利。村级无权直接决定小组内的征收款分配,四组现又无组长牵头形成具体分配方案,所以该笔征收款仍由街道村级财务代理中心统一管理。檀树坪村给出的解决方案:

一是组内选举组长,通过民主选举新任组长牵头形成具体征收款分配方案;

二是与部分组民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保证各项程序顺利展开。

2. 第7次投诉泉塘城管无所作为夜宵店占道扰民

泉塘街道办事处回复:

1.责令相关店主自行拆除违规摊点,不准占道经营,不得扰民;

2.向店主们宣传了相关城管法律法规,要求他们文明经营、严禁伸缩蓬占道经营、及时清理现场卫生、禁止夜间噪音扰民,给周边居民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3.是县行政执法局直属分局泉塘中队已依法依规对夜宵街和小塘路沿线门店和流动摊贩的经营工具进行暂扣并处罚,案件在进一步审批当中。感谢您的监督,欢迎您一如既往的理解、支持我们的工作!

3. 庙西街48号旁饭店强制游客消费并殴打游客

南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回复: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发布评论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