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8-10 09:38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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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尊敬的网友:
你好。你于2016年5月15日发表于华声在线关于“嘉禾县农村水表安装费2000元”一文收悉,现回复如下:
嘉禾县是湖南省城乡一体化示范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是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价格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湖南省农村集中式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郴州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县政府制定了《嘉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进村到户建设实施细则》(嘉政办发20144号)。《实施细则》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县级负责建设好从水厂、加压泵房及到乡镇的供水主管;各受益乡镇、村组负责进村主管、村内支管和受益户进户管等工程建设费用”; 第三章第七条规定:“资金投入和管理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受益农户要自已出资,出资最高额为2000元/户” (如果工程建设成本低于2000元/户,则按实收取,超过2000元/户部分则以县财政“以奖代补”、村集体资金和建设部门筹资等方式解决。县财政“以奖代补”政策从2014年起实施,实施三年后奖补政策取消)。工程实施主体—嘉禾县自来水公司是按照此规定向受益农户收取工程建设费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际上,城乡供水一体化进村入户工程建设费用(包括进村主管、村内支管和受益户进户设施)超过4000元/户,现行按2000元/户标准筹集的资金远不能弥补建设成本。城乡供水一体化进村入户工程自2014年开始实施,经过两年多的建设,目前已有2万多户农村居民喝上了清洁卫生的自来水,为此,县财政已投入资金5000余万元,进村入户工程能有此成效并持续推进正得益于县财政的大力扶持和自来水公司的多方筹资。为了切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多予、少取、放活”的三农政策,切实做好这项全县最大的民心工程,县自来水公司决定自2016年5月起对全县尚未完成的城乡供水一体化进村入户规划内工程只按每户2000元筹集建设资金,而按照嘉政办发20144号文件(《嘉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进村到户建设实施细则》)规定由村统筹解决的不足部分资金改由县自来水公司等相关部门通过争资立项、优化调度、城乡供水统筹等方式筹集。
非常感谢各位网友对我县城乡供水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嘉禾县自来水公司